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解说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28 09:14:44


    根据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解说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

    聘用制

    二、招聘要求和名额

    1.要求:

    (1)要求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2)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女性身高1.63米以上(身高为净量身高);

    (3)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以后出生);

    (4)五官端正,面容姣好;

    (5)具有解说、主持工作经验或毕业于中文、新闻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传播学、播音与主持等相关专业。

    2.名额:共招聘2名。

    三、招聘条件

    1.具有本市户口;

    2.政治素质好,纪律观念强;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4.具备从事法院行政辅助人员工作相应的专业技能;

    5.身体健康,符合招聘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4.其他不宜招聘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1.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8月28日至8月31日(报名时间上午8:40-11:30,下午1:40-4:30)。

    (2)报名地点: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干部科618室(联系电话2881973)。

    (3)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提供本人学历证、身份证及户口本,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1份,1寸照片3张;经初审合格者,填写《报名登记表》。

    2.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100分,分为笔试、面试、现场解说:

    (1)笔试分值40分;

    (2)面试及现场解说分值60分(考生需自备3分钟以内的解说词进行现场解说,题材不限)。

    3.考核

    考试合格者,由市法院政治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

    4.体检

    对经过考核符合招聘条件的拟招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

    5.其它

    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五、工作待遇

    1.被聘用后,在我院最低服务期限2年;

    2.工资待遇与院临时聘用人员一致,不低于鸡西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四险。随着本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提高,工资相应调整,原则上不低于鸡西地区社会平均工资。

    3.试用期三个月;

    4.如在聘用或试用期期间,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出台法院聘用人员相关政策,要求法院进行聘用人员制度改革的,以国家、最高法院、省高院政策为准,聘用人员的聘任合同终止。

    六、本公告由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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