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哪些人可以担任精神病人的监护人

发布时间:2017-08-30 09:16:27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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