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密山法院:多措并举顺利执结多起案件

  发布时间:2017-09-04 14:28:18


强制执行促和解 主动履行解民忧


  1999年至2002年间,被执行人丁某某分五次在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丈夫高某某处(已死亡)借款24 000元,约定月利息2分,经催要一直未给付。2016年4月28日经密山法院调解,被执行人丁某某给付申请执行人孙某某欠款本息合计100 000元,于2016年12月20前付清。逾期后,孙洪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密山法院依法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依法查封了丁某某自有房屋一栋。因丁某某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经申请人申请,欲强制评估、拍卖丁某某房屋。丁某某主动与孙某某进行和解。

  经密山法院主持,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丁某某三日内一次性给付欠款50 000元,余款全部放弃。如逾期不付将恢复原调解书确定的给付金额。丁某某认识到了严重后果,主动将50 000元欠款自动履行,此案和解履行完毕结案。


强制执行促履行 偿还欠贷交罚金


  2015年1月8日,庄某某在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贷款40 000元,约定月利息8.16‰。逾期庄某某未主动还款。2016年3月27日,经密山市人民法院判决:庄某某偿还贷款本息合计44 075元。判决生效后,庄某某仍未给付。黑龙江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底申请强制执行。

  密山法院依法向庄廷福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庄某某自动履行20 000余元后,未再主动还款。法院果断将庄某某强制拘传至法院,并对其进行严厉训诫,决定对其实施拘留,并处2 000元罚款。庄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将所欠剩余贷款及罚款2 000元交到法院,此案件顺利执结。

  在“秋季攻坚”集中执行会战中,密山市人民法院对涉金融案件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严厉打击,强制执行一批“老赖”,为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提供了法律保障。


畏惧失信黑名单 主动还款避风险


  自“百日攻坚”会战开展以来,密山市人民法院已连续6天在微信失信曝光台发布失信被执行人60名。给失信被执行人以强大威慑,效果明显。

  被执行人彭某于2014年11月13日在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处借款10 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5分,逾期未还款经密山市法院调解:彭某给付李某某借款利息14 500元,于2017年6月1日付清。逾期仍未自动履行。2017年6月23日李某某申请强制执行。密山法院依法向彭某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几次限期自动履行给付义务,并向其释明:如再不自动履行,立即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出行、贷款等信用方面进行惩戒,将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彭某迫于压力,主动偿还了欠款本息合计15 000余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财产受处罚


  2004年9月,被执行人王某从申请执行人处借款20000元,约定月利息1.5分,由被执行人郜某某提供一般保证,逾期未给付,李某某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

  经法院判决,王某给付李某某欠款20000元,利息11700元。郜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二被执行人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2017年3月李某某向密山法院申请执行,在密山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二被执行人均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且未自动履行法定义务。故密山法院依法将郜某某拘传至法院。经查,郜某某在浴池打工,每月固定收入2200元,家有90平方米住房、7.5亩土地。因郜某某拒绝报告家庭财产及个人收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郜某某实施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2000元。


拘留又罚款,被执行人终履行义务


  2015年11月17日17时许,申请执行人张某某与娄某某(未成年)发生纠纷,导致张某某住院治疗,2016年6月,经法院调解,娄某某其法定代表人胡某某一次性赔偿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000元(已给付5000元),2017年8月11日张某某向密山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给付剩余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000元。密山法院依法下发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被执行人法定代理人胡某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也未自动履行给付义务。


被执行人当场还款,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在密山法院刚刚开展的“秋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一个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面带笑容、握手言和的瞬间被记录了下来。

  被执行人闫某、闫某某与申请执行人郑某某系亲属关系。闫某、闫某某于2011年在郑宝坤处赊购化肥欠款3万余元。因一直未给付,2014年,郑某某将闫某、闫某某将二人诉至密山市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闫某、闫某某分三年将欠款还清。然而,闫某、闫某某一直未履行调解协议给付内容,郑某某于2017年向密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闫某、闫某某一直辩称自己无钱,拒绝给付。

  在本次“秋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执行人员、法警一行十余人赶赴闫某、闫某某家中,对其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并将其传唤至法院。闫某某见动了真格,甚至可能会被实施拘留,便马上让家人筹钱,当场偿还了欠款。最终双方当事人都绽开了笑容,握手言和。

  在“秋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密山法院依法对胡某某实施拘留,并处罚款2000元。经法院说服教育后,胡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将赔偿款5000元及罚款2000元全部履行完毕。此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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