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实施案件的通知》和省法院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法院关于协同执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精神,2017年9月6日早上7点,在鸡冠区法院申请密山法院参与协同执行案件、梨树区法院申请鸡冠区法院参与协同执行的案件的情况下,中院执行指挥中心根据鸡冠区法院和梨树区法院的申请,经审查根据鸡冠区法院、梨树区法院提供的协同执行方案后,中院分别做出决定,由中院、鸡冠区法院、梨树区法院、密山法院共同参与协同执行两起案件,中院在指挥平台坐阵指挥,由三家基层法院具体实施,经过一上午的共同努力,两起案件取得了圆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