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扣押输送机 畏于法律求和解
自本次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密山法院始终坚持战斗在执行第一线,2017年9月7日上午开始,密山法院执行局执行人员强制执行了以陈某为被执行人的系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陈某作为被执行人,拖欠密山市富源乡农民卖粮款近二十万元,屡次推脱不付,致使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受到很大影响,在本次执行攻坚战开展以来,密山法院执行局加大了强制执行的措施,在被执行人陈某拒绝配合,拒不到场的情况下,法院强制执行,对陈某的财产六台输送机进行异地扣押,以保证后期的财产处置顺利进行。由于输送机体型庞大,长达三十余米,搬运行进的路况复杂,执行人员动用了铲车,拖车六台,自上午十点半开始一直工作到晚上五点,才终于完成了本次异地扣押过程。
被执行人陈某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当晚与众申请人达成了抵债和解协议,扣押财产得到了及时处置,此举措,依法高效的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双方满意的结果。
高效执行解纠纷 当事人感激送锦旗
2017年9月8日上午,密山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他就是在9月1日“秋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当场拿到欠款并与被申请人和解的郑宝坤。今天,郑宝坤将一面写有“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和感谢信送给该院执行一庭庭长宋清江和执行干警田浩,感谢该院执行干警依法、高效的执行,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有力的维护。
在9月1日开展的“秋日攻坚”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中,密山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宋清江、执行干警田浩,带领十余名法警前往被执行人闫某、闫某某家中,对其在郑宝坤处赊购化肥欠款的3万余元欠款进行集中执行,双方当事人经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当场偿还欠款,握手言和,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感谢信中写到:“密山法院执行法官以身作则的工作作风以及秉公执法、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使我的债务纠纷在他们的多次调解和耐心工作下,最后达成了共识……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执政为民的理念,为建设和谐密山树立了一个优秀典范”。
贷款不还 抵押物被抵债
被执行人崔某某于2011年8月10日在申请执行人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00 000元,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时间,并用自有的位于8510农场某1-3层商业楼房(面积752.25平方米)抵押。逾期,崔某某未能还款,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6日诉讼至密山法院,经法院调解,崔某某给付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金及利息1 135 998元。逾期崔某某未能给付欠款。
2015年9月10日,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到密山法院强制执行,在密山法院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此案终结了执行。但崔某某并未按执行和解协议所确定的时间履行义务。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5月4日恢复了执行申请,密山法院依法将查封房屋进行了评估、拍卖,结果流拍。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三拍1 218 645元价格接收了该楼房抵顶了欠款本息及各项费用。因崔某某的楼房经营酒店、旅店,且其一直在外打工。
密山法院公告限期倒出房屋,逾期房屋仍未被倒出。2017年9月8日,密山法院前往8510农场强制腾退该房屋。崔某某得知后赶到现场。经过法院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对其进行思想工作,崔某某与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了自动倒出楼房协议。此案现已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