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简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

发布时间:2017-09-11 09:22:05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6)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的;(7)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8)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9)故意删除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行为人违反上述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