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民诉法的处分原则在审判实践的运用

  发布时间:2012-08-14 16:44:12


    处分原则和调解原则是民事诉讼中的两大基本原则,这两大诉讼原则,对于解决民商事争议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在审判实践中运用最广泛的当属处分原则。由于在审理案件时原则的规定一般不运用,导致审判人员就忽略了处分原则。其实民诉法的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甚至还有延伸。人们过去认为调解原则在民事诉讼中运用的比较广泛,其实比起处分原则调解原则就应该说运用的范围小的多了。调解原则本身也是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首先非诉程序不适用调解,而处分原则无论是诉讼程序还是非诉程序都体现处分原则。可以说在民事诉讼中无处没有处分原则。只有在民事审判各个阶段运用好处分原则,才能搞好民事审判工作。

    一、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这里我用民事诉讼的过程来表述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体现。当事人在发生纠纷后就会选择法律解决,就会到法院寻求救济。是否选择起诉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一个选择,体现了处分原则,起诉时是否选择诉前保全、诉讼的表的额的大小、诉讼中是否增加或减少诉讼请求金额、是否变更诉讼请求、是否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是否自己行使举证权利义务、是否申请当事人出庭、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否进行辩论、是否承认对方的抗辩、是否同意调解、是否上诉、是否申请执行、是否同意和解等等。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无处不在的存在处分自己权利的权利。处分原则的广泛存在,就提醒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时刻注意当事人的处分行为。不得限制当事人的权利行使。同时还应该注意法律释明,避免当事人在行使处分权时存在实体的放弃导致利益的损失,引发诉累。

    二、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在实践中的运用

    处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的重要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必须贯彻和执行。因此实践中的运用就十分关键了,要求必须适用就对具体工作中提出了问题。如何正确适用是办好民事案件关键。实践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贯彻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必须彻底,我国法律的制定技巧是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并存的方法,法律原则在办案中不直接引用。办案的基本方式是先寻找法律规则,以规则作为基准处理具体案件。没有具体规则适用法律原则。但是法律原则在实践中要求对办理每个案件都不能违背。如果违背了这部法律的原则其结果一定是适用法律的错误。

    2、适用民事诉讼处分原则时要保证当事人充分行使,民事诉讼处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广泛性,确定了它的适用效率,时刻都应该注意该原则的运用。对当事人行使自己的处分权时必须予以保证,使其充分行使。否则就会出现限制当事人行使权力的现象。

    3、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涉及实体处分的要明确释明

    在民事审判中释明权的出现,是民事审判法律制度的完善,最早是在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中出现。现在已经是民事审判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释明权其实不是一种权利,只是开始时这样称呼就习惯的延续下来了,应该是释明义务。是专指法院的审判员向当事人告知义务,告知的内容都是涉及当事人是否承担败诉的实体权力。在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虽然是程序原则,但是当事人放弃程序中的权利时有时会伴随着实体权力的放弃或灭失。这样就会出现实体权力的损失。所以在运用处分诉讼原则时涉及实体权力的必须释明告知。例如当事人放弃举证,就会导致败诉。放弃的是民事诉讼权力和义务,导致的是实体的损失。就需要审判人员告知不举证就会败诉,告知后当事人仍然放弃的后果自负,这样才能保证处分原则的正确行使。

    三、正确运用民事处分原则的扩展作用

    民事处分原则贯穿民事诉讼的全过程,不仅在诉讼中,还包括诉前、诉后,习惯称作民事诉讼处分原则的扩展作用。前面对当事人在诉前和诉后的处分现象已经列举,这里不再累赘。那么处分原则的扩展作用是什么呢?主要表现如下:

    1有利于化解纠纷,例如诉前的调解当事人放弃了诉讼行使了起诉权的处分,执行的和解当事人处分的是执行权,但是纠纷得到了解决。

    2、减少诉累,降低诉讼成本。纠纷得到解决,诉讼中止可以大幅度的降低诉讼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负担。

    3、促进和谐,社会效果好。保证当事人正确行使处分权,准确运用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不仅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有利益社会和谐。

    民事诉讼权力扩展作用在审判实践中容易被忽视,认为法院还没接触案件,就不管这些事情。其实不然,这些事情是必然要进入法院的审理工作中的,提前或事后积极处理不仅是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处分原则,而且还可以有效的化解纠纷。审判实践中必须把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运用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