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武器装备肇事案(刑法第四百三十六条)

发布时间:2017-09-12 14:21:54


    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因而发生责任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情节严重,是指故意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或者在使用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一)影响重大任务完成的;

    (二)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二人以上,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

    (三)造成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或者其他财产损毁,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合计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严重损害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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