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山法院执行局切实把“百日攻坚”精神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去,仅用半天时间就执结一起劳动仲裁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达成和解。
2016年,申请人李某在鸡西煤业某煤矿工作,因工受伤,李某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仲裁机构裁定用人单位支付李某赔偿金82000元。但用人单位在裁决发生效力后迟迟未履行给付义务。
2017年,李某向恒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理该案后,执行局法官张露露通过几次与申请人面谈,详细了解了案件的经过及争议的症结所在,主动给被执行人打去电话,认真听取被执行人的想法,讲解法理,积极做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思想发生了转变,要求和解。然后,又与申请人李某取得联系。张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矛盾和纠纷的陈述,针对案件的起因和案件裁决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对症下药,消除误会。经过一番“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讲解,双方同意和解。
9月13日上午,在张法官的主持下,经过半个小时的协商,双方相互退让,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75000元。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