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3日,城子河法院东海法庭法官助理吴士兴及书记员孙佳一行,来到东海矿区向阳委一居民家中,主持调解一起法定继承纠纷。
被继承人与原告系父子关系,2009年被继承人刘某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现留有被继承财产房屋一座,由原告居住,被继承人刘某去世后,原告的母亲宫某某一直由原告照顾赡养至今,现原告要求析产并要求法定继承被继承的遗产。原告的母亲已经八十多岁,患有股骨头坏死,到法庭调解路途较远且行动不便,为了快速化解纠纷,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助理吴士兴、书记员孙佳利用午休时间与当事人促膝长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原告母亲宫某某感激之情溢于言表,临别时一再嘱咐有空来家坐坐,回去的路上开车慢点。法官助理吴士兴充分利用调解方式,将矛盾化解至最小,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点滴言行赢得了当事人的理解、尊重和认同,树立了良好的法官助理形象,使司法为民得到了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