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根据本院实际,从有利于整个审判工作大局出发,按照办案需要进一步减少行政管理所耗费的审判资源,加强审判一线人员的配置,做到法官配置向审判岗位倾斜,实现法官资源的科学配置和合理使用。我院从根本上保证审判人员每人一名书记员,并对各庭之间案件不均衡情况,将案件跨庭调整审判,缓解了审判力量不均衡局面,并制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公开招聘32名法律精通的法律专家、学者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解决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弱势。同时,在审判庭的设置方面,从专业化角度出发,保证专业审判人员的相对稳定,避免人员过度流动。二是优化合议庭审判资源配置。根据各业务庭受理案件数量、类型等办案具体情况,按照适当比例配置相应的审判辅助人员,做到法官人数与审判辅助人员比均衡,将审判法官从大量繁杂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专门从事审理和裁判工作,以提高工作效率,从而实现法院均衡结案的良性循环。三是优化工作环境,形成良好氛围。结合各地实际,采取切实举措,加大对审判工作的后勤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审判人员工作环境,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为均衡结案打好物质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