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在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荣获了“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密山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和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正确领导和亲切关怀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扎实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将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各项审判工作,以审判工作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经过院党组和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协调发展,取得了广泛认可和可喜的成绩。
密山市人民法院将珍惜荣誉,发扬成绩,不断创新,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抓住“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