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西中院推荐的4篇案例被《中国法院2016年度案例》《中国法院2017年度案例》采用,采用数量位于全省第四,实现历史新突破。被采用的案例分别是:鸡冠区法院庞学勤撰写的《签订转让协议后未履行协议内容的法律后果——石海峰诉徐珊珊买卖合同案》、密山法院郑刚撰写的《“担保人”还是“证明人”如何确定——王海燕诉于元龙、孙复艳、于秀香民间借贷案》《非典型抵押担保关系的效力审查与确认——孙复艳诉郭成山抵押权案》、虎林法院刘泽民撰写的《救火造成楼下邻居财产损失如何确定赔偿数额——邓希兰诉赵振飞、杨建英财产损害责任案》,向上述案例的作者表示衷心的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