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法官便民服务 化解邻里纠纷

  发布时间:2017-10-10 08:48:47



    近日,鸡冠区法院受理了一起邻里纠纷案件。原、被告同是鸡冠区某小区上下楼邻居,2017年5月初,被告家房屋跑水,造成原告家房屋棚顶受损。原告就此事与被告多次协商,因就材料款与人工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故诉至法院。双方各执一词,承办法官来到原、被告家中进行现场勘查,发现原告家房屋棚顶确有受损迹象,被告也承认家中跑水。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邻里关系,如果解决不妥当,矛盾还会发生。为了彻底解决矛盾纠纷,法官加大调解力度,从对方的角度考虑,讲事实,摆道理,引导双方当事人反思自身问题并换位思考。

    承办法官谈到“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邻里关系”,因此无论从法律法规或者是道德情感,都应该朝着有利于邻里和睦和谐的方向处理。在听取了承办法官一番劝解之后,双方认识到了自己在处理邻里关系中存在的不足,被告答应会按相关规定处理此事,也愿意承担相关费用,处好邻里关系。就此,一场有关跑水问题造成的邻里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与解决。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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