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发布时间:2017-10-11 13:55:52


    答:(一)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二)显失公平的。

    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对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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