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

发布时间:2017-10-12 11:31:58


    答: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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