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7-10-12 11:35:32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2)发回重审的案件;

    (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案件;

    (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

    (5)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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