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如何确定举证责任

发布时间:2017-10-12 11:36:31


    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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