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西中院:差别化参审保障事实审

  发布时间:2017-10-13 09:17:13



庭审现场

    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是本次陪审制度改革的核心,重心在于以庭审为中心的事实认定模式的重建,也是陪审职权改革一项全新课题,既无法律规范,又无先例可鉴。对此,鸡西中院作为试点法院,避免了“一刀切”,采取具体区分案件类型、案件影响、陪审模式等,通过构建差别化参审职权配置模式,使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的指导意见》,重点是突出“一条主线”,把握好“五个关键节点”,即以案件待证事实清单为主线,贯穿合议庭模式、庭前准备、庭审程序、合议评议、裁判文书制作整个诉讼过程。

    加大陪审员在合议庭中的比重。为保证陪审员对事实认定的主导作用,防止法官对其认定案件事实产生干扰,在选定合议庭成员时陪审员的人数尽可能超过法官人数。先后尝试了“2+1”(由2名审判员1名陪审员)、“3+2”以及“3+6”的大合议庭模式庭审,增强了陪审员在事实认定方面的人数优势,在查清案件事实上有了更多的话语权,对事实进行讨论、表决、认定,法官独立行使案件的法律适用部分的表决权。律师秦海峰对此深有感触,他说道,以前的人民陪审员开庭时只陪不审、面无表情,像个摆设。开展人民陪审制度改革以来,能真正感受到陪审员在倾听,他们与律师之间有目光交流,还有许多语言交流,能够感觉到,不但人在,心也在。

    组织好庭前会议及问题清单制作。对适用大合议庭模式审理的案件,建立“一案一清单”制度,制作待证事实清单,把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剥离,引导陪审员将参审重心放在涉及事实部分的证据辨析上,形成规范认证逻辑。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侧重于“被告人是否因实施了某一行为而有罪”问题。民商事、行政案件则根据审判长对案件争议焦点的归纳分主次、按先后顺序进行罗列。事实或法律问题难以判断的,则采取“事实认定问题扩大解释,法律适用问题限缩解释”的原则,归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审职权。通过案件待证事实清单有效固定事实审和法律审范畴,使陪审员紧紧围绕事实问题进行审理,发挥在事实认定上的专业、经验优势,从而确保实质性参审。陪审员赵连英、赵丽配合主审法官审理了一件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由于该案事实复杂,审理前在主审法官的引导下,陪审员提前到法庭阅卷了解案情,并参与制作了法庭审理提纲。庭审过程中,积极参与法庭调查并配合法官进行调解,在法官及陪审员不懈努力下,该案最终在法庭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保障审判长主持下的庭审质效。庭审中切实保障陪审员的庭审发问权,与法官共同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听取双方诉辩,根据证明力的有无、证据力的大小和此类案件证明程度的高低来认定证据事实。法官引导陪审员围绕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对证据认定、事实确认进行判断,排除非法证据,最大限度地获取完整的事实信息,更迅速了解案情,摸清要件事实,廓清疑点,形成独立的内心确信。陪审员滕淑英是鸡西市妇联副主席,2015年以“3+4”模式参审一起居民诉环保局不信息公开行政案件,坐在审判席上的滕淑英感觉责任很重。她告诉记者,亲历这次庭审后感到,陪审员虽然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但都从不同视角对案件事实部分进行了认真审查分析。休庭合议时,陪审员给法官提出很多不同见地和思路,此案最终环保局败诉,法院在政府面前没有丝毫袒护之意。

    科学设置评议表决程序。合议时采取让陪审员优先发言、承办法官和审判长后发言的表决程序,以此防止陪审员因趋同心理而受法官意见的影响。对采取大合议庭模式案件,尝试陪审员、审判员分组评议表决机制,形成物理隔断,确保陪审员不受合议庭审判员意见影响,自主展开评议。对事实问题存在多个争议焦点的,则采取分项评议、逐一表决的方式,逐步完善关键事实,最终形成规范的案件事实表述。陪审员参审人数上的优势,加大了话语权的比重,弱化了法官对事实认定的表决权,通过合理分权、公开示权,从而实现有效控权与评议制衡。陪审员杜颖表示,法院细化了参审流程规则,对我们的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给予充分保障,确保了与审判员“同审同权”,能够克服“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

    完善裁判文书表述。在裁判文书“经审理查明”部分,适度公开陪审员意见,阐述陪审员通过庭审审查原、被告主张事实的分歧之处,筛查证据,对每一份证据作出效力认定,根据已有证据形成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通过对现有裁判文书样式适当补充,扩大陪审员参审的主体作用以及影响力和引导力,最大限度提高当事人对判决的信任度。负责承担抽选人民陪审员的鸡西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科科长张振艺表示,吸收民众参审更广泛地体现了公众意见,将社会公众的良知和善恶标准、是非观念融于司法过程之中,使法律规则更接近于普通老百姓信奉的价值准则,与法官的职业思维也形成有效互补,矫正了法官的职业偏见,从而更有效地防止司法决策过程中的主观片面和专断,消除了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猜疑和误解,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

    试点以来,鸡西中院陪审员参审案件实现量效齐升,已参审案件154件,参审率为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32.42%。有134名陪审员被抽选参审,占陪审员总数的55.14%,实现了均衡参审。目前参审案件尚无发改、信访情况,切实发挥了人民陪审制度在保障程序正义、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及社会效果,助推了审判工作保质提效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尹丽波    

文章出处:鸡西中院陪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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