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系法与情做称职法官

  发布时间:2013-10-14 09:37:38


    我是一名2012年9月考入法院的审判人员,到法院工作已有一年的时间了,承办了一些较为简易的案件,接触到了普通群众们之间的纠纷,看到了身边的同事为了真正化解矛盾不辞劳苦的工作,虽然一年时间并不长,但对这一年在法院工作的所闻所见,我也有一些想法。

    首先,要服务于民。案件仅是法官的工作对象,而人民则是法官的服务对象。只对案件本身负责,脱离群众的办案,最终势必会导致“案结事不了”的尴尬局面。不难想象,调解是最为和谐的结案方式,一个案件能否调解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法官个人的认同。只有当法官明白了自己服务于人民,将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办案过程中才不会急于求成,只为结案,而是态度端正、善于倾听、晓之以理、和风细雨的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和解释工作,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同,案件得以成功的调解也就顺理成章了,也才能够真正化解纠纷。

    在调解过程中我也总结出一些调解技巧,比如说要学会察言观色,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情、手势、动作及其他不经意的行为,不仅有助于掌握当事人意图,更有可能把一些容易激化的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再比如利用心理暗示排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由于法律规则太抽象、太系统,除了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外,普通公众难以理解,如果一味地进行说教、批评、惩罚有时不仅起不到应有的效果,甚至会造成逆反心理。而接受暗示是人的一种本能,我们可以使用积极的暗示法,在当事人对现行法律认知有偏差的时候,不要急于去批评指正,可以先对其做得好的一面加以肯定、赞扬,对与法律规范相冲突的部分进行分析、讲解不利后果,暗示其如果能改变也能做得像好的部分一样。这样的积极的心理暗示要比直接用批评、惩罚更容易让人接受。

    其次,要坚持学习,提高法官的职业素质。到法院工作后我仍感到自己的法学功底不足和办案实践经验的匮乏,所以我规定自己每月做到读一本关于法学理论或是办案技巧的好书,积极主动学习,不浪费光阴。但是法律本身仅是文字,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自身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模糊性、不周延性、滞后性等局限。不同的人会对同一法律条款有着截然不同的理解,对其案件得出不同的评判。这时,法官所应具有的专业技能就应得以凸显。这种专业技能不仅要求法官熟知法律条款,更要对法律原则和精神有着深刻、准确的领悟。这种专业能力的强弱主要取决于深厚的法学功底、广博的社会知识以及丰富的社会经验,取决于法官心中的自然法理念及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取决于法官的良心。

    最后,要修身养性,保持淡泊宁静的心性。法官这一职业所意味着的平凡。自踏进法院那天起,我们就注定与责任、奉献结下的不解之缘。曾听人说过:认真工作只能把事情做合格,用心工作才能把工作做优秀。用心工作才能让你体验巨大的幸福感和收获的快乐。在过去的一年里,虽然有工作的苦累、案件的繁琐,但我从没有后悔过,我将去追求法官职业背后那份平凡。这种平凡,绝非浅薄、自甘平庸,更非不思进取,它只是在喧嚣的尘世中保持一种淡然而积极的生活态度,不慕虚荣,不尚奢华,得失随缘,默默努力耕耘,使精神有一种高尚感、灵魂有一种净化感、身心有一种健康感。

    刚开始工作的我们什么都没有,除了一颗拼搏的心和一股敢闯的信念,以及那份坚守公平正义的执着。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不需要阿谀奉承,需要的是谦逊的态度、真诚的待人、严格的自律、求实的精神和淡泊的心性。在坚持真我本色的情况下,不迷失于灯红酒绿之间,不沉醉于一片赞扬之中,做到“用心”,提高“领悟”,强调“细致”,完善“严谨”,只要我坚守为群众解忧排难的决心,不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一步一个脚印,就一定能实现切实为民办事的目标。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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