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王某某申请执行郭某某、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矿在恒山区辖区内,经请示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决定由中院会同鸡东县法院及恒山法院协同执行该案。
2017年11月2日上午9时许鸡东法院执行局10名干警与恒山法院执行局8名干警佩带单兵及执法记录仪等装备提前在集合点汇合,中院执行局指挥中心主任刘成林通过远程视频进行指挥。恒山法院与鸡东法院干警乘车共同奔赴执行现场,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山路颠簸到达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矿后,两院执行干警迅速对涉案人员进行调查、询问、释明相关法律规定,现场对被执行人制作询问笔录。实地查看被执行人资产情况,现场查封被执行人经营的煤矿生产的煤炭。对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查封手续,被执行人当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履行义务。至此,这次协同执行取得良好成效。
此次协同执行,增强了人民法院执行协同作战的配合能力,彰显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威慑力,有效的解决了跨地区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难题,还为将来更多的协同执行活动积累了实战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