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省法院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规则(试行)》。鸡冠区法院根据文件精神,修改制定了适合本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的规则。
省法院在确保庭审时间方面,要求各试点法院在抽取人民陪审员时,可同时随机抽选参审的人民陪审员2倍数量的人民陪审员,并确定递补顺序。向当事人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时,一并告知候补人民陪审员人选。我院一方面考虑到要按照省法院的要求来保障庭审顺利进行,另一方面结合我院人民陪审员管理经验,参审规则等,最终确定将此项暂时修改为因案件开庭时间距离公告时间较长的案件,或不能确定开庭时间的案件,在选取人民陪审员时,按照随机抽取原则,随机选取参加开庭的人民陪审员,同时在时间相对充足的候选人民陪审员资料库中,另行抽取备选的人民陪审员,名单确定后,一并送达当事人,避免了因人民陪审员不按时到庭而无法开庭的现象,提高了当事人满意程度。
鸡冠区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管理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庭审规则。在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方面,先后制定了错时参审规则、微信、QQ工作群公告开庭时间规则、开庭提前告知规则等。同时不断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提高人民陪审员按时参审意识,确保庭审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