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恒山法院“四项措施”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有序开展

  发布时间:2017-11-15 09:02:27


    为了将大量矛盾有效消解在萌芽之中,恒山法院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强化司法调解,积极开展诉调衔接机制建设,构建起“硬件联用、人员联动、信息联通、纠纷联排、矛盾联调”的工作格局,努力创建司法系统与社会力量协同化解矛盾的便捷平台,力争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一是完善诉非衔接平台。建立了《恒山区人民法院、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山区消费者协会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实施方案》,完善外部诉非衔接平台,深化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劳动仲裁委员会、恒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恒山区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对接,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实现信息互通、优势互补。

    二是搭建内部诉非衔接平台。在一楼设立诉调对接中心,并由专人负责开展诉前调解,促进简单纠纷案件的诉前化解,为诉讼瘦身。针对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土地承包等纠纷易发多发领域,积极引导民调组织参与化解,引导纠纷的合理分流,为审判减负。

    三是全程化繁简分流。在诉前通过多元化解,实现纠纷的首次分流;立案环节对案件进行繁简甄别,根据案件的类型及专业领域进行合理分案,实现案件的二次分流;审判环节民事案件通过小额速裁、刑事案件通过轻刑快审实现三次分流。

    四是结合实际制定诉调对接规程。紧密围绕上级法院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诉调对接工作的部署,切实与恒山法院工作实际相结合,制定适合于自身工作实际,具体规范和可操作的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先由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法院受理的案件进行初步排查预判,将具备调解因素,有调解意向的案件先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诉调对接相关人员对案件进行梳理分析与当事人及时沟通,了解案件情况,能够直接调解的,直接开展工作;认为需要一定的调解组织参与的,可以与相关组织联系,邀请参与调解工作。

    恒山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不断强化“调解也是执法”的工作理念,为创建平安恒山筑起了坚实的屏障。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