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法院采取“四项措施”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打破多年来“民告官不见官,法官 审案不见官”的局面。
一是努力创造条件。考虑到行政机关负责人日常工作繁忙,在开庭时间的安排上,该院提早与行政机关联系,尽量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能按时出庭;对首次出庭的,安排相应级别的法官担任审判长,以调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热情。
二是加大建议力度。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参加庭审的,法院在审限内将安排延期审理。确因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分管副职代为参加诉讼。对所有行政诉讼案件,该院都发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建议书》,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在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将副本抄告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由法制机构协助落实出庭应诉的具体领导。
四是提高应诉技巧。根据不同案情、不同部门的实际,有侧重点的选择部分典型案例进行汇编,为行政机关负责人提供一些经验材料;必要时,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以提高他们的应诉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