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在执行胡某申请执行温州某公司工伤保险纠纷一案中,依靠执行案管系统的总对总司法查控网络体系快速反应,进行查控和异地冻结,凸显了科技的力量,也填补了城子河区法院网络执行中的异地冻结款项的空白。
2017年9月15日,城子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纠纷案件,依法判决被告温州某公司赔偿原告胡某工伤保险待遇赔偿款11余万元。温州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没有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胡某于11月上旬向城子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在接到案件信息之后,集中查控组线上查控人员立即对被执行人温州某公司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近日,发现被执行人在温州某银行有存款40万余元。由于城子河法院执行工作人员的历史特殊原因,在网络冻结、扣划方面一直处于空白状态。但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刻不容缓,承办法官、执行人员立即和查控组对接,查控组负责人金京伟也迅速向上级法院指挥中心汇报寻求指导帮助、向兄弟法院同行咨询请求协助。在鸡西中院和鸡东法院相关人员的电话微信支持帮助、指导下,通过执行网络在线上依法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2017年11月20日,我院查收到温州某银行的网络回执,已经完成了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的冻结操作,共冻结账户内金额118332元。城子河法院的执行人员和查控组的快速反应和立即的行动,不但避免了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风险,同时也填补了我院执行工作在线上冻结、扣划方面的空白,更给我院执行工作如何充分利用现代化科技手段,用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最大程度的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开辟了网络执行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