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执行人王某被城子河法院执行干警拘传到院,针对王某在执行期间规避执行的行为,城子河法院作出了拘留决定。
王某于多年前向胡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做买卖,后来因为买卖赔了,一拖再拖没有按时偿还借款被诉讼到法院。经城子河法院调解,王某同意分两期给付。法律文书生效后,王某又开始拖延起来。2017年5月,胡某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王某又开始和执行人员捉起了迷藏,犯起了拖延症。近日,城子河法院将此案纳入“冬季攻坚”活动的重点,经查,王某在法院执行期间玩起了规避执行的把戏,在自己的经营活动中利用别人的银行卡收付款项,并且又在银行贷款买了一台轿车。将王某拘传来院后,执行干警将王某规避执行的有力证据摆在其面前时,王某傻了眼,其贷款购买的车辆也依法被扣押,城子河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天的决定。
次日,王某家属将筹集到剩余案件款全部交到了法院。王某也被提前解除了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