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子河法院收到了当事人刘某的一封感谢信和一面题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的锦旗,信中表达了对我院民事审判一庭审判员夏凤兰在办案过程中为其提供的公正、高效服务的感谢之情。
2012年刘某在被告沈阳某公司下属的某煤矿从事采煤工作,同年12月在工作中受伤,鉴定为伤残拾级,被告与刘某双方协商达成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但是被告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2014年8月刘某诉至劳动仲裁院,2015年2月仲裁院下达了仲裁裁决驳回了刘某的仲裁请求,刘某不服于2015年4月向城子河法院提起了诉讼。该院的审判员夏凤兰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取证和不懈努力,最终将该案画上圆满的句号,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那天,当事人刘某激动地握着夏法官的手说:“夏法官您是城子河法院公正执法的代表,我们百姓能遇到您这样的好法官而感到庆幸”。
这封温暖的感谢信,不仅仅传递着一份感恩之情,更是一份来自社会对正义的渴望与期盼,督促着我们、更鼓励着我们在每一个案件中帮助当事人去解决问题,化解难题,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