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12日,对于每一位普通的执行干警来说,都是极为寻常的一天,但是对于鸡冠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刘成来说,这一天在他的脑海中已经预演了许多遍,因为12月12日有几件需要立即执行的案件需要他去部署、布控、执行。
2017年12月12日上午9时08分,刘成副局长就已经做好上午关于鸡东县某国有煤矿拖欠伤残人员伤残补助金的具体实施办法、细节、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迅速出发,在风雪交加的冬季驱车30分钟到达鸡东某国有煤矿,到达后直接赶往事前调查好的该单位财务部门,刘成副局长安排执行人员各负其责,严密布控,出示工作证,向该矿财务人员说明来意,宣读搜查令,并请其配合执法,在其单位金柜内共发现人民币201130元,决定现场扣押人民币200000元整,并对办公室内的财务往来明细进行核查,未发现其他异常账户,并对其财务出纳员出具扣押清单明细,以备后续的案件办理。2017年12月12日9时58分执行完毕,撤离鸡东县某国有煤矿,10时30分回到本院继续安排部署下午的执行案件。
下午的执行案件是关于鸡西市某房地产开发商与申请执行人的房屋纠纷案件,因为案件被执行人比较特殊,所以在这次案件中,刘成副局长提前做了许多的工作,安排、部署,为达到百分百成功执行,做好周密执行预案。2017年12月12日14时05分刘成副局长带领执行工作人员10余人分别坐三辆执法车于14时26分到达该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找到将被查封的纠纷房屋,带领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出示扣押证,并对纠纷房屋内进行相应的排查,当刘成副局长看到屋内有该房地产公司遗落的监控设备时,特别告知其代理人将其归还所属公司,这一举动感动了被执行公司,被执行公司积极配合查封,使整个执行查封特别顺利。15时07分刘成副局长带领执行人员驱车回到鸡冠区法院完成一天外出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