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原告王女士将公交车转包给被告赵某,双方签订包车协议,约定2013年12月之前,国家补贴的车油款由原告所有。但双方约定的车油补贴2014年才陆续发下来。原告王女士多次找被告要车补,被告也陆续给了一部分。后被告向原告解释,其中有12 000元因多发被汽车公司扣回。原告不信,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争执,找到红星乡东太村村长进行调解未果。后被告的妻子多次辱骂原告。
2017年12月1日,原告向法院诉讼,要求被告给付车油补贴18 000元。速裁团队当日送达。5日早9点,双方准时来到法庭。被告在法官的劝说下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拿出法院要求其去汽车公司开具的证明。经法官的耐心劝解,原告原谅被告,并且了解到被告所扣12 000元确有其事。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差价款5 500元。
双方都在临走时在法庭向法官深深鞠躬,原告激动的说:“以为打官司时间长,出差都没去,没想到这么快解决了我的问题。谢谢法官,谢谢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