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人民法院在冬季攻坚战开始以来,投入精兵强将,加大执行力度,近日将躲避在外地的被执行人刘某依法拘留,对其所有的江铃汽车依法扣押。
刘某在本院有执行案件两件,分别为涉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和合伙纠纷案件,总标的近二十万元,申请执行人许某在刘某经营的密山市密山镇北粮粮食机械制造厂打工受伤致残,但迟迟得不到赔偿,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业主刘某始终拒绝赔偿。许某申请密山法院强制执行,刘某在本院通知其履行后,仍躲避到七台河等地,与法院躲猫猫,玩儿失踪,许某的母亲多次到法院来询问案件进展。为了找到刘某,法院多次到其住所寻找,但是均未有下落。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对申请执行人许某给予了10 000元的司法救助。另外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合伙经营期间,刘某拖欠王某欠款38 000元,在诉讼调解后,也拒不履行,王某申请执行后,法院依法查封了刘某的江铃汽车,并通知刘某将查封的车辆交到法院,但是刘某始终拒绝提交车辆,致使查封的财产迟迟不能得到处置。2017年12月13日,法院执行人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驾驶查封的车辆在密山镇出现,接到线报,执行人员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将被执行人及车辆带到法院,因刘某仍顽固不化,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处以拘留十五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