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冠区法院被最高院确定为全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后,在试点工作开展中,积极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采取有效方式,从人民陪审员中选取优秀和有责任心的机关干部和教师2人,作为特邀人民陪审员,驻院对诉前案件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进行认真、细致和亲切的调解,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
年初以来,鸡冠区法院根据司改的要求实行立案登记的分流制度,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立案庭根据案件性质、类型及矛盾特点,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征得起诉人同意后,分流出适宜诉前调解的纠纷,移送至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由人民陪审员和退休法官组成。驻院人民陪审员和退休法官对案件先行调解,调解成功并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申请司法确认或要求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驻院人民陪审员进行登记后,将案件移交立案登记处,及时登记立案。到2017年12月,人民陪审员诉前成功调解案件6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