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新法官初语

  发布时间:2013-10-23 09:55:46


    作为一名刚刚走上审判岗位的新法官,我心怀忐忑,一切都是新的,我从未走进过法庭,也未从书记员的工作做起,对审判工作毫无了解。但近五个月的审判工作,摸索中让我有了一些感悟。

    作为一名法官,“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让我从一开始就坚定了一个信念,即“我不是高高在上的法官,我只是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公仆”。也正是基于这个信念,在审判工作中,我摆正了自己的位置,使得我的审判工作开展的还算得心应手,也取得了当事人的认可。

    我从事的是民商事的审判工作,五个月来共结案41件,其中调解、撤诉结案33件,调撤率达81%。在审理案件时我有以下几点心得:

    一、要取得原、被告双方的信任。在处理民商事案件时,我为了追求效率和掌握调解时机,从来都是分到手的案件不让它过夜,先和原告沟通,了解案情及被告的情况,短时间内与被告取得联系,这样就取得了原告的信任,不用担心法官把案子压下,迟迟不给处理。在与被告沟通的过程中要学会耐心倾听被告的辩解,给他们说话的机会,感化被告,争取让被告主动来法院取诉状及传票,既达到了及时送达的目的,又取得了被告的配合,这是我能够调解的第一步;第二步是把握第一次接触被告的机会,要有亲和力,不让被告产生抗拒心理及对立情绪,再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倾听被告的辩解,解答被告的疑惑,耐心、细心更能让被告信任法官,愿意配合法官的工作,按时出庭,接受调解。

    二、做好庭前的调解工作。我处理的案件中有一大部分是民间借贷,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被告大都是朋友、亲属或关系亲密的人,能信任被告而将钱借与被告,因此都有很深的感情基础,对于这类人,在庭前的沟通中,要在亲情、友情方面入手,让他们在利益与情感方面权衡,使得很多案件在还没有开庭时就已基本达到调解的效果,开庭时被告当庭给付,原告直接撤诉。既取得了效率,又收到了好的效果。

    三、做好释明工作。在与原、被告沟通的过程中,对于那些不知法、不懂法的当事人,用平常百姓能听懂的话给他们讲清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宣传调解对于双方当事人的有利之处。例如对于原告来说,调解可以避免被告恶意上诉,以拖延可申请执行的时间;对于被告来说,调解可以争取原告的谅解,延长或约定给付的时间,而不是被判决继而再被申请强制执行。很多当事人基于这些利害关系而主动要求调解,并在最尽力能做到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四、做好善后工作。在庭审中,运用调解技巧,使原、被告经法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争取让他们握手言和。经常看到双方很生气的走进法庭,调解后却高高兴兴地搭着肩膀走出法庭,有的还直接就吵着以后还是好哥们,要出去喝两杯,并一起说谢谢法官。让原、被告双方都满意,才是达到了真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经过这样的调解,基本上没有因被告到期不履行而原告再来申请执行的。

    以上是我在办案过程中的几点小心得,总的体会是作为一名法官,不要把自己放的过高,也要不把自己放偏,原、被告是平等的,我们只是居中裁判的一名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公仆。

责任编辑:尹丽波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