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立足公开庭审 有效化解纠纷

鸡西市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现场会经验交流材料

  发布时间:2013-10-28 09:10:10



    近年来,鸡东县人民法院突出司法理念和工作方式转变,运用因“案”制宜、司法公开的方法和措施,未雨绸缪,超前谋划,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年初,我院通过深入调研了解到:受去年自然灾害影响,全县农业供水合同纠纷激增,据估算60%的农业供水合同需经诉讼解决,如全部诉讼到法院,将有上千个案件;鸡东县金融机构贷款不良率持续偏高,逾期贷款2亿多元,潜在的诉讼案件达两、三千件,涉及全县100多个村、5000多农户。有些村80%以上的农户都要成为被告,这是历年来罕见。我院民商事法官仅4人,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此类案件如果处理的不及时、不审慎,就会激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访等诸多问题。为及时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减少诉讼案件,我院审时度势,创新审判公开形式,决定深入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村屯,开展巡回审判,用贴近百姓、以案讲法、以点带面的方式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突破口,以期实现公开审理一案,带动矛盾纠纷化解一片的效果。今年以来,我院深入全县60个村屯公开开庭审理涉农案件68件,当庭调解59件,当庭宣判9件,其中,金融借贷纠纷案件48件,涉案标的达5000万元。通过公开审判,促使全县500多农户主动缴纳了逾期银行贷款3000多万元;审理农业供水合同纠纷案件20件,辐射带动了72%的农业供水用户主动缴纳逾期水费,使诉讼案件大幅度降低,较好地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主要做法是:

    一、采取“三项措施”,实现公开透明

    我院不断扩大庭审公开的外延,立足庭前、庭中、庭后三个环节,全面落实庭审公开的各项措施。

    一是时间地点公开。选择矛盾纠纷比较突出的村屯村委会,做为公开庭审的场所。在庭审前,公开开庭相关信息,以便让所在村屯涉及金融借贷和供水合同纠纷的相关农户,依法旁听法院庭审,接受法制教育。除了随案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外,我院还在当事人所在乡镇集市、繁华地带、村委会公告具体案件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开庭前,还利用村委会广播和我院移动广播车反复播报开庭相关信息,发动群众参加旁听,充分发挥司法审判的以案释法作用。在今年68次下乡进村公开庭审中,每次旁听群众都在100人以上,最多达350人。受教育面的扩大,为最终全面化解矛盾纠纷奠定了基础。

    二是审理程序公开。在庭审中,我院贯彻“三同步、两公开”原则,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利用新购置的流动审判车,实现了在村屯开庭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同步记录、同步显示庭审记录,公开展示证据、公开展示法律条文,让旁听群众全面了解审判过程、审判结果,从而使人民群众信任裁判。我们还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及时了解当事人对庭审的满意程度,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庭审公开的意见。

    三是裁判结果公开。对深入村屯巡回审判的案件,力争做到所有裁判都当庭宣判,让当事人及旁听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审判的公开、公正。案件审结后,公开裁判文书,改变过去裁判文书只送达给当事人,普通公众不了解裁决结果的状况,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扩大了裁判结果的知情面。今年以来,针对民商事审判当事人的特定情况,我院不仅将裁判文书在鸡东法院网公布,在当事人所在村屯的村委会公告栏中张贴,而且还将裁判结果在鸡东电视台滚动播出,全面体现了法院审判工作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

    二、做到“三个结合”,突出公开效果

    在巡回审判中,我院注重借助庭审公开的形式,突出庭审效果,将公开庭审与法制教育、释法答疑、化解矛盾紧密结合起来,用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一是公开庭审与法制教育相结合。 我院把法庭开进村委会,积极探索庭审融合法制教育的新模式。在村屯开庭过程中,我院把公开庭审变成法制宣传的课堂,让受教育群众懂得如何依法办事。下亮子乡长庆村是我县水稻生产规模较大的村,90%的水稻种植户不愿缴纳灌溉用水水费,矛盾纠纷较突出。如果这些农户都被诉讼到法院,很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信访。为使这些农户知法明理,我院选取三个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庭审,以此教育警示其他农户依法履行供水合同。在三起案件庭审的旁听席上,坐满来自长庆村及周边各村的群众350多人。为了让旁听群众受到教育,主审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对《合同法》有关知识进行讲解,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案件审理有机结合在一起,不仅感化了本案当事人,也使在场旁听的群众受到很大的触动。三被告当庭表示愿意接受法庭调解,积极筹款偿还拖欠的水费,在场其他拖欠水费的农户也认识到拖欠水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在庭审后一个月内,全村70%的农户缴纳了拖欠的水费。6月25日,黑龙江电视台新闻频道《龙视直播间》,对鸡东法院这次公开庭审、送法到基层活动进行了播报。看到新闻播报后,周围村屯又有70多户农民主动找当地水利站缴纳了拖欠的水费。实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面、矛盾纠纷化解一片的社会效果。

    二是公开庭审与释法答疑相结合。在深入村屯巡回审判过程中,我院把释法答疑贯穿于庭审、宣判和回访的全过程。针对当事人和群众的疑问,由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现场释法答疑解惑。每当庭审结束后,我院都要不失时机地对当事人及群众进行释法答疑、辩法析理,让当事人信服法院裁判并自动履行裁判,让群众以此为鉴,自觉守法。通过推行现场公开释法答疑制度,有效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以公开促公正,不仅提高了当事人的满意度,而且提升了审判质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裁判自动履行率大幅提高。今年在村屯开庭的68起案件,上诉率为零,裁判自动履行率为89%。

    三是公开庭审与化解矛盾相结合。我院把案结事了、矛盾化解作为深入村屯巡回审判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选择村屯做为公开庭审的地点时,我院并不仓促决定,而是首先征求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然后再深入村屯,实地了解民意,并与有关农户真情沟通,为最终化解矛盾纠纷创造条件。一方面在公开庭审过程中,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独特作用,深入细致予以调解。今年深入村屯巡回审判的案件调解率达86.8%。另一方面,通过公开庭审的影响和庭后由法官与乡镇领导、村委会成员耐心做旁听农户的思想工作,讲清法律规定,陈明利害,使农户尽快履行了合同,积极还清了拖欠的银行贷款和水费,化解了矛盾。这种以点带面处理纠纷的方法,使众多的矛盾纠纷得以有效解决,从而实现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化解涉众矛盾纠纷的目的。今年七月,我院在平阳镇新发村开庭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开庭前一天,院领导、主审法官与该镇党委书记及村委会主任一起到拖欠银行贷款的农户家中做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讲法,三被告在庭审时将银行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全部交给了原告,实现了诉讼和解。一周后该村另外8户农民也主动还上银行逾期贷款。至此,该村金融贷款纠纷全部得以化解。

    三、落实“三类”监督,保障公开质效

    我院把庭审公开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通过落实“三类监督”,有效保障庭审公开工作质效。

    一是强化内部监督。我院以强化审判流程管理为切入点,加强对巡回审判案件审理程序、审限、质量、效果的全面监控。同时还聘请廉政监督员对公开巡回审判进行全程跟踪监督,确保了公开审理案件的公平和公正。

    二是落实人大监督。我院深入村屯的每次庭审,都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活动,对庭审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审判人员驾驭庭审是否得当、矛盾纠纷是否得到有效化解等方面进行评议。并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规范巡回审判公开庭审活动。

    三是接受社会监督。在巡回审判过程中,我院从各种渠道,广泛收集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及广大群众,对公开庭审活动的意见和想法,并对这些意见、要求逐项疏理,认真研究落实,及时整改并反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满足辖区群众的司法新需求。

    在落实庭审公开上,我院虽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新期待还有差距,一些矛盾纠纷还没有得到根本化解,人民法院所肩负的责任仍然艰巨,我们有信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庭审公开工作做得更好。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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