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月23日最高院政治部编发的第13期“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简报”上,由我院人民陪审办撰写的“官告官公益诉讼人民陪审不应缺位”一文被刊载在【经验交流】栏目中。这也是继去年11月、12月我院人民陪审办相继有2篇文章被刊载后的第三连载。
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院党组及院领导、政治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创新理念,全力推进,并且不拘泥一般性常规试点动作,注重从理论上进行深度探索尝试,总结和积累了多项具有前沿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的经验课题成果,先后被各级重视及推广采用,试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此次被采用文章,就是我院积极调研公益诉讼在适用陪审制方面的前瞻性理论探索。文章分析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各种大量的公益危机,未类型化社会纠纷不断涌现。公益诉讼这种俗称的“官告官”案件更具敏感性强、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的特性。由于其所解决的纷争关乎社会公益,公众利用陪审制度参与案件的审理,既是对民主权利的保护,同时可以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这类“官告官”公益诉讼引入人民陪审制将起到无可替代的特殊重要作用。文章阐述指出,其突出作用主要集中体现在六个方面。一是司法民主的彰显作用;二是独立审判的补强作用;三是权力制衡的监督作用;四是思维差异的互补作用;五是专业陪审的特定作用;六是舆论引导的教化作用。
文章同时强调,公益诉讼是一种完善社会治理,促进社会进步的诉讼。公益诉讼以其重要的的社会功能而显示出自身旺盛的生命力,弥补了传统三大诉讼的缺陷,使广大人民积极参与到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是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补充。而采用人民陪审制无疑系破解公益诉讼中较为现实的、有效的措施之一。因此,应当重新审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价值,从立法层面考虑逐步明确和完善公益诉讼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对于确保司法权依法公正运行,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无疑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