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龙煤鸡西矿业公司正阳煤矿某掘进队队长的聂某,本应珍惜工人的劳动所得,维护好单位集体利益不受侵犯,可是他却伙同计分员李某以加工分的方式套取工人工资,作为“小金库”用于生产公务和个人支出,因而共同犯了贪污罪,后聂某被梨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 000.00元,李某免予刑事处罚,二人违法所得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12月,被告人聂某在担任正阳煤矿一采区102掘进队队长期间,因该矿生产公务经费发放不及时,便想出了在工人身上“拔羊毛”的主意,其利用职务之便,安排计分员李某在工人邹某、王某、于某等17名工人身上以多加分的方式套取工资174 502.00元,并由聂某保管,平时用于买工具、复印材料、付车费等单位公务支出,共花费102 715.00元,聂某个人侵吞54 787.00元,聂某给李某17 000.00元,所得款项均被二人用于生活花销,二被告共贪污71 78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