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民商案件的调解技巧和效果。梨树区法院推行“示范调解”,院领导带头调解、示范,促进了案件调解率的提升。
该院一直实行“四级调解”方式,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先由审判员调解,调解不成,庭长、副院长逐级调解,对当事人达不成调解协议的案件,最终由院长调解。在院领导参与调解时,院领导“示范调解”审判人员观摩,院领导承办调解疑难复杂的案件,向干警展示调解语言运用、矛盾焦点把握、分析当事人心理状态等,传授调解经验、方法和艺术技巧,使干警从中学习,从中受益。
一年来,院领导分别组织示范调解32次,深入厂、矿、农村、社区调解24次,成功调解疑复杂难民商案件12件,提升了民商事调解案件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