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能动顾大局 调解促和谐

恒山区法院提前介入房屋征收拆迁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2-08-17 14:54:59


    年初以来,恒山区法院围绕区委提出的打造“龙江东部经济强区”目标,依法参与到辖区棚户区改造这一惠民工程中来。作为提前介入房屋征收拆迁的试点基层法院,该院坚持以调解为抓手,全力促进“阳光征收、和谐搬迁”,从6月份起,仅用2个月时间,即有20户拒绝搬迁的被征收人主动签订了(或正在签订)动迁安置补偿协议,为今后法院做好提前调解介入房屋征收拆迁工作趟出了一条新路子。

    一是找准法院参与拆迁工作的定位。该院积极应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裁执分离”新模式给法院参与征地拆迁工作提出的新挑战,针对辖区12个拆迁现场2419户居民的煤矿、工矿棚户区、平房改造项目,确定了“能动司法、主动服务”的大方向;明确了保持司法中立“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原则;提出了区政府先期移交的7个拆迁现场“先行试点调解、后继再全面铺开”的总路径,力图通过高效实用的调解方式,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利益,以公平公正的立场促进和谐搬迁。

    二是加大提前介入拆迁工作的投入。6月初,该院成立了由2名副院长任组长的“提前介入房屋征收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抽调3名业务庭长和4名业务骨干组成3个工作小组,第一批分赴恒山矿、二道河子矿、标准化中学等7个拆迁现场进行先期调解。为保证工作顺利推进,院党组不仅在人力和物力上全力支持,而且在车辆配备、调解时间等方面全力保障,同时要求3个调解小组每天一汇报,每周一总结,及时总结问题困难,及时交流调解经验,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及时调整工作重心。

    三是力求征收拆迁调解的最佳效果。各调解小组统筹兼顾公共利益与被征收人的双方利益,多次进驻棚改拆迁现场,组织项目法人、被征收人就补偿安置沟通协调。一方面,倡导项目法人在征收方案不违反公平原则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补偿安置;另一方面,对那些争议较大、要求补偿过高的被征收人,耐心讲解法律政策和强制拆迁的法律后果。调解法官顶着烈日,不辞辛劳,甚至还要面对冷言冷语。行政庭庭长带病坚持下矿近30次,调解成功13户,其中及时消解了对原补偿标准不满、准备与项目法人同归于尽的张某某的激烈情绪。

    四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该院将征地拆迁作为一个涉及地方整体发展的政治问题、社会问题和民生问题。为争取外力支持,7月份,组织区动迁办参加了市中院关于强迁工作的培训;8月初,向区委上报《关于房屋征收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由区领导出面协调项目法人“为法院参与动迁安置补偿提供一定调解空间、尽量提供被动迁人详细联系方式、不急于拆迁的撤回调解申请”建议,区委张巍书记高度重视,亲自批示由区委副书记“协调相关单位抓紧解决拆迁难点”。

    目前,经该院调解的7个拆迁现场共55名被动迁人(62户被动迁房屋),已有34%的被动迁人签订或正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带动了大多数被征收人主动搬迁,推动了这些项目的顺利进展,项目开工率达到95%,未发生恶性事件、群体性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实现了党委政府、被征收人、项目法人“三满意”。

(恒山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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