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密山法院:饮酒起纠纷,庭外促和解

  发布时间:2018-03-14 08:38:36


    2018年2月13日,朝鲜族村民李某与四个朋友喝酒,酒后几人先送家住的比较近的的一位朋友回家,等在院外的李某先行离开,醉倒在户外最终死亡。3月7日,死者李某的两个女儿将此案诉至密山法院连珠山法庭,主张赔偿。

    庭长赵永贵接到了这起涉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民事纠纷案件后,十分重视,先后传唤原、被告到庭,了解事情原委,并在诉讼外进行调解。被告之一的崔某与二原告父亲李某个人感情非常好。在出现意外后,崔某非常伤心和内疚,因此在调解过程中非常激动,经赵永贵庭长耐心劝说与引导,崔某主动要求独自承担李某家属的全部损失,原、被告达成和解,被告崔某当庭给付原告死亡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45 000.00元,原告表示放弃对四个被告的诉讼,并不再向四个被告人主张任何款项及费用。双方当庭签署了和解协议。

    赵永贵庭长多年来,致力于和平解决民事纠纷,给当事人创造面对面沟通交流的机会,这种做法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他处理的案件判决率低,上诉率低,本次庭外和解,在当地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也为法院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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