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下午13时,恒山法院刑庭在第五公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两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并当庭宣判。刑庭负责人王志成任审判长、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分别审理了朱某某、丁某某危险驾驶罪案件。
2018年以来,恒山法院刑庭当庭宣判案件6件,共计审结轻微刑事案件快审快裁共计4件,积极落实以庭审为中心,充分发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作用,极大地提升了庭审功能。
为了提高当庭宣判率,庭审前,主审法官王志成在充分阅卷的基础上,归纳了案件的事实、定性、量刑等情节,合议庭在庭前会议中明确了庭审的分工。由于庭前工作准备充分,开庭审理时分工明确,合议庭成员相互配合,准确掌握庭审程序,对庭审细节把握严格,主审法官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当庭做了判决,并且被告人朱某某和丁某某认罪服判均表示不上诉。
当庭宣判使整个案件的审理、判决过程都置于当事人的监督之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外部力量干预审判的机会,给当事人一个“看的见的公正”更有助于当事人理解和认可判决,极大的减少案件上访的数量,同时缩短了审理周期,提高了当庭宣判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