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来,梨树区人民法院面对信访案件矛盾突出、上诉率高、执行压力大等问题,在增强“案结事了”和谐理念意识上下功夫,准确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纠纷特点, 采取科学有效地调解工作措施,提高案件的调解率,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民事案件从去年调撤率的71.43%,上升到目前84.6%,比上年度上升13.2%,信访量居高不下的局面得到了控制,已达到18个月零登记,执行积案严重的压力得到了缓解,干警为民爱民的意识明显增强。
一、以树立”案结事了”意识为切入点,增强干警对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梨树区是一个老区,人们维权意识强,大量矛盾纠纷以案件的形式涌入司法领域,每年诉讼到法院的各类民事案件占法院受理全部一审案件的80%左右,而民事审判一线的干警人员少、任务重,忽视调解功能的发挥,导致判决案件剧增,从而出现败诉一方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缠诉等现象,有些至今仍是困扰法院工作的难题。经过反思我们感到,如果当时把调解工作做得细一点、深一些,这些案件的处理效果可能会截然不同。针对这一现状,我们教育干警树立“案结事了”意识,引导干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调解的重要性,站在保障民生的角度树立“以人为本”的调解理念,切实增强干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1、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有的干警“案结事了”意识不强,存在重判轻调,只突出办案数量,不注重办案效果问题。一审诉讼中,失去调解结案、不留后患的机会,没有预测评估裁判结果,片面强调裁决权的行使,追求快审快结一判了之,导致一方当事人,不能在一审中服判息诉,轻者上诉、重者上访。还有的审判人员,在案件审判中不考虑执行,把问题集中在执行环节,胜诉判决难执行使判决成为一纸空文,形成信访和不安定因素,达不到法律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司法为民理念的需要。有的干警司法为民理念树得不牢,不愿下功夫为当事人去做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更没有考虑从根本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当前群众路线教育活动,都要求我们要满怀爱民、为民、亲民之心,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群众疾苦,要“接地气”。同时,更要知道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薪水、经费及工作岗位来自于人民群众,要把他们的事当做亲属、朋友、甚至自已的事。老百姓轻易也不愿意打官司,有的为利益,更多的是为了争口气。因此,在工作中,怀着一颗热心、耐心、诚心,多花费些精力,做好调解工作,就能实现案结事了,促进双方当事人和谐。
3、减轻审判、执行工作压力的需要。判决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判决多、调解少,使新问题接踵而至,申请执行的案件大量增加,执行压力增大。生效的判决大量涌入执行程序,执行人员增加了近一倍,但仍然不能形成执行的良性循环。执行人员有压力,申请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而情绪急躁;执行难的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因不服判决而引发上诉率高、发还率高,又使本来就不足的审判资源更加紧张;因审判人员对案件裁判不公正引发的上访问题层出不穷等等,司法的权威受到了质疑,甚至把矛头指向了法院,干警叫苦,群众不满。来自上级的督导和上访人的指责使我们苦不堪言。大量的执行积案,使执行队伍感到力不从心;不到全院干警20%的民事审判力量,承担着全院80%的民事审判任务,责任大,工作量不平衡,干警苦乐不均,民事审判人员不愿意在本庭室工作。案结事未了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源,没有运用好调解结案这个手段又是导致不能案结事了、重复劳动、审判资源浪费、执行任务重、上诉上访量多的一个因素。
二、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落脚点,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方法
在“案结事了”原则的指导下,我们结合辖区特点深入实践,有针对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探索工作方法。内挖潜力、巧借外力、形成合力。同时,我院党组倡导要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院领导、业务庭室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探索出多种行之有效的调解工作新方法。
1、开展日常调解。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全过程,除法律规定不能调解的案件外,对有可能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都进行调解。并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好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我们在日常调解一般民事案件实践工作中总结出“五心”、“六法”。在调解态度方面具有“五心”即:热心、耐心、诚心、细心、公心;在具体调解方法方面有“六法”,即:感情调解法、讲法析理法、案例引导法、现场调解法、把握时机法和多元调解法。通过运用“五心”、“六法”调解方法,及时、有效、彻底消化矛盾,解决民事纠纷,修复因诉讼而受损的人际关系,使双方当事人满意,促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
2、召开听证会调解。针对案情复杂,双方当事人对法院审判人员及相关领导产生怀疑,自认为对方做法官及相关领导工作,不信任法院、不接受法院调解的民事案件。我们采取公开召开听证会的形式,邀请区委政法委、区人大、区政协的领导、居委会、村委会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旁听,并主动接受监督,让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自已的诉求,法院领导及审判人员在阳光下公开公正依法调解,得到当事人信服,主动接受调解,在友好和谐氛围中达成调解协议。去年以来,召开5次听证会,调解7起疑难复杂案件。如:原告蒋永新、崔清山、张永泰、王淑香诉孙大元等三名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四名原告系梨树区凤山村村民,该村22户村民土地被在该村经营的洗煤厂污水污染。受灾22户村民协商选出五位代表(其中一位是被告孙大元)向洗煤厂的经营者索要赔偿款,并约定每户受害村民拿出100元钱作为索要赔偿款的费用,赔偿款到位后给代表提成20%,剩余款项所有受害居民按土地亩数平均分配。四名原告以孙大元为首的三名代表,在没有经得村里和四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做主组织分配补偿款,侵占四原告利益,要求孙大元等三名被告赔偿多分出去的补偿款。这是一起典型的涉农案件,双方矛盾突出,经多次调解未果,历时近一年,快到审限。蒋永新等四户农民扬言:“法院如果判决其败诉就到北京上访”,面对这样的信访苗头案件,如何妥善处理。我们临时组织召开审委会研究决定:“以化解矛盾为目的,领导带案下访、深入实地、就地组织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听证会进行调解,最大限度争取调解结案”。2013年5月,正是农忙季节,为不影响当事人和相关证人的农活。我们不怕路途遥远,主动深入当事人所在的凤山村,冒雨测量土地,到田间调查了解情况,雨水将我们全身淋透,但没有一个人畏难躲避。经过两天的工作,我们对22户受灾居民和知情人逐户调查走访,形成30余份询问笔录,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朴实的工作作风感动了当事人和在场的村民,更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双方同意调解,我们立即在村委会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区人大、农委、村委会负责同志、村民代表的见证下,对双方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分析案情、讲解法律,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一起信访隐患案件就地化解,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3、借助外力调解。我们注重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代理人的释法作用,与司法局共同召开律师、法律工作者座谈会,交流和倡导我们注重调解和化解矛盾纠纷的主旨,征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增强了以调解化解矛盾的可能性。对法律似懂非懂的当事人,我们采取先与其聘请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及代理人讲法析理、释法答疑,得到他们的认可后,再让其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有的当事人自认为精通法律不需要请律师,有的因经济困难请不起律师,我们进行动员并从法律援助的角度为其骋请当事人认可的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开辟了沟通渠道,有利于调解达成。一年来,我们为5名经济困的当事人聘请了律师和法律工作者,通过他们调解成功6起案件。如:原告孙庆喜诉被告程友福、江永强、鸡东县金诚房地产开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未给付,故原告起诉来院,要求三被告给付借款本金24万元及利息损失。原经我院一审,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告江永强、金诚公司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机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我院对本案再审。该案在审理过程中查明:与该案有关联涉及双方当事人经济纠纷在本院执行局还有另外两个案件,该案处理不好,矛盾及易激化。要想化解纠纷,最好是调解结案,不进行判决,但该案系检察院抗诉案件,双方争议较大,在此种情况下,我们极其慎重,把双方代理律师请来3次,反复做其工作,赢得律师的理解,律师回去做当事人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就其纠纷所涉及的三个案件一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困扰法院多年的上访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4、领导出面调解。院长、分管院长定期到各庭督查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对案情复杂、当地影响较大、审判员、庭长久调不决的案件,启动“院长调解”机制,由分管副院长、院长亲自阅卷了解案情,组织参与研究制定调解方案和对策,并亲自接谈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一年来,共调解7起涉及土地、房产纠纷、审委会分歧意见大、面临超审限、裁判一方明确表示不走法律程序上诉而上访的疑难案件。如:原告李永德诉被告李永山、李永学房屋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原告李永德与被告李永山、李永学是亲兄弟,因为继承老人的房产发生家庭内部矛盾,兄弟反目,动用凶器、大打出手。被告甚至扬言:“就是把房子扒了也不分给原告,法院判我输,我就上访告状”,言行非常过激。经过办案法官多次调解也没有缓和,案件已接近法定审限,时值全国两会期间,为了配合信访会战和实现调解目的,主管院长一边为案件审批延长审限,一边利用与原被告都认识这层关系,亲自上阵与双方拉家常、析利弊,探讨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说明通过判决解决纠纷对亲情的伤害、对帮助双方办理房屋过户人员的危害。但是,双方仍未能达成协议。在临近审限未能调解成功,又不敢下判决的情况下, 马宝君院长又亲自上阵,一边鼓励同志坚持调解不放松,一边阅卷潜心研究调解对策,采取面对面、背靠背,交叉调解,分层解冻,逐步化解的方法,和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叙亲情、论伦理、释法理,经过耐心工作,最终感化了双方,兄弟几人终于摒弃前嫌,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李氏兄弟一家人又重新聚到了一起,维护了家庭和睦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以调动和激发干警积极性为基本点,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为了调动民事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院党组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奖惩措施,全院形成重视调解的良好氛围。
1、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民事审判倾斜,打牢调解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我们在现有情况下,为民事审判人员创造方便、先进、舒适的办案条件和工作环境,解决调解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调解工作效率。配齐配强审判员和书记员,达到1名审判员配备1名专职书记员,便于工作配合。配备专用车辆和专职司机,车辆修理及办案经费由院里统一保障。改建同步录音录像数字化法庭,安装空调等设备,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以补助形式变向增加民事审判人员的办案补贴,使他们安心工作。
2、树立调解典型,营造调解氛围。把调解率高的庭室和个人树为典型,对调解率上升较快的庭室和个人予以表扬;定期组织经验交流会,总结调解方法、推广调解经验;年终评出调解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全院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向上级推荐表彰;对成绩特别突出的调解个人授予院长特别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对办案数量多、调解率高、没有涉诉信访案件、有较丰富民事审判工作经验、民主测评得票高的干警在晋级提职时优先考虑。
3、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责任落实到位。坚持调解工作月考评通报、季上墙、半年总结讲评制度,对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在全院通报批评并记入干警执法档案;对因责任心不强、不用心调解,调解率达不到上级和院里目标要求的,与年终目标奖挂勾,而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一律调离原审判岗位到信访接待室轮岗锻炼,敢于对“后进”打板子。
我院调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上级法院要求和其他调解工作先进法院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进一步总结调解工作经验教训,查找自身不足,继续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进一步优化配置审判资源,建立调解工作长效奖励机制和考评机制,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案结事了”目标奠定坚实基础,为我市法院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