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做好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对于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目前,在追求构建和谐社会,实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的背景下,对诉讼调解的要求将更高。因此,对调解技巧的探索也日益增强。结合我院近年开展民事诉讼调解的司法实践,总结出以下关于民事诉讼调解的方法与技巧。
一是增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亲和力。在诉讼调解中,当事人内心的接受能力十分重要,对于调解者的信任感是调解协议最终得以形成并顺利执行的前提。因此,法官要具备规范文明的司法礼仪,注意调解的语气、用语,用平等、文明、规范、平和的语言与当事人交谈,耐心倾听其陈述,在倾听中注意保持对视,并用适时的点头等细节动作促进双方的良性互动。例如原告张君洪诉被告黑龙江省开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黑龙江省开源水利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兴凯湖农场土地整理项目,在张君洪处购买了水泥制件,出具了欠据,已给付货款100 000元,尚欠438 059元,并约定如违约由密山市法院裁决。张君洪多次催款未果后,诉至法院。调解时,该公司经理张斌陈述其公司已有二十多年的经营历史,拥有很多债权,就是无法要回。故对外欠款也无法偿还,形成了难以解决的三角债。若公司的债权都能收回,扣除还债的还有盈余。法官耐心听完了张斌的讲诉,对公司的状况亦表示出理解和同情。张君洪了解了公司的经济状况,亦同意公司分期付款的意见。经调解公司先行给付欠款200 000元,余欠238 059元于2013年8月15日前付清。
二是把握最佳的调解时机。对于当事人抵触情绪不大的案件,法官和法官助理可以适当将调解工作前置,及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双方在激烈的庭审辩论中激化矛盾。对于部分矛盾容易激化、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案件,则要求法官始终保持冷静,控制好调解的时机和节奏。可以利用调查证据等时间差给当事人一些适当的时间理性权衡利弊,待其冷静之后再做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效果。例如原告林常冬、母光宇、郑春雷、苏鑫、单超诉被告栗端福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林常冬、母光宇、郑春雷、苏鑫、单超、栗端福居住于密山市密山镇二街五委原果酒厂家属房,双方系邻居。2013年3月17日栗端福家着火,五原告房屋被烧,造成损失。消防部门认定,起火点在栗端福家。五原告诉至法院,要求栗端福赔偿财产损失计100 000元。栗端福家失火造成邻里损失巨大,有一家甚至连一件衣服也未能拿出,现仍在租房居住。调解时原告等人的情绪都很激动,在陈述自家的损失时更加激动,双方的矛盾在加剧。法官及时制止了原告的陈述,而是通过对双方的询问,了解到被告家十分困难,靠低保维持生活,妻子又患有严重的疾病,需常年医治,负担很重。法官对原告等人进行了劝说,这样的家庭,如果法院判决给付很多赔偿款,但怎么执行呢。最后原告对被告失火的过失行为进行了谅解,降低了赔偿数额。经调解被告栗端福赔偿原告林常冬、母光宇、郑春雷、苏鑫、单超房屋及物品等经济损失各5 000元,合计25 000元,于2013年6月30日前付清。调解后被告按期履行了给付义务。
三是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根据个案的不同特点和背景,综合使用多种调解技巧。采用利益明示的方法,耐心向当事人分析利弊,辅以真实案例,讲明调解的好处,告知判决与调解在生效时间上的差异;调解可帮助原告尽早收回资金,勿因小失大,同时告知被告不要过度减少赔偿数额,以免错过最佳的调解时机。通过调解促使双方找到利益的最佳平衡点,力求通过调解实现双赢,增加和谐因素。例如原告杨有金诉被告楚玉夺买卖合同纠纷案。2012年2月10日楚玉夺给杨有金出具一张,载明欠货款6 350元,利息1.5分。经杨有金向楚玉夺催要欠款未果后,杨有金诉至法院,要求楚玉夺给付欠款及利息7 556元。原告因多次向被告索要欠款未还,对被告非常不满。起诉后对利息分毫不让,而被告称利息过高不同意给付。法官做原告调解工作,当初你借给被告的是本金,你要求的利息可以说是额外收入。如果利息作出适当让步,调解后,被告会主动偿还欠款,省去了执行的麻烦。后对被告进行劝说,利息双方有约定,判决也应当给付利息,如原告放弃一部分利息,等于你少拿钱了,你愿意多拿钱还是少拿钱呢。经调解原告放弃了一半利息,约定被告定期给付欠款。
四是注意调动外部因素促成调解。即充分发挥当事人的委托人、亲朋好友与当事人间相互信任、彼此熟悉的密切关系的人,调动他们参与调解的积极性,做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消除当事人的抵触情绪,促成案件的调解。例如原告刘海丹诉被告李焕生、房秀山、张振华、华安财险齐齐哈尔支公司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11年12月14日,刘海丹乘坐李焕生驾驶的车牌号为黑GE0115号长安面包车,行驶至兴凯湖农场Y143线转弯时,与对向房秀山驾驶的车牌号为黑BR0535号春兰牌厢式货车相撞,刘海丹受伤。经法医鉴定刘海丹构成轻伤,伤残等级10级,医疗终结时间6个月(不包括取内固定手术治疗时间)。交警部门认定李焕生负事故主要责任,房秀山负次要责任。房秀山驾驶的车辆在华安财险齐齐哈尔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到一致意见。故刘海丹诉至法院,要求众被告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83 301.42元。调解时了解到被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多年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有着丰富的调解经验。通过与代理人联系,代理人同意为双方当事人作调解工作。因该案涉及保险公司的交强险,此次事故中二人受伤,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应由二人分享。另一案尚未审结,此案将不能审理。通过代理人做工作,另一案受害人同意保险公司的理赔款先行赔付给此案的原告,理赔款有剩余的话再赔付给另一案受害人。保险公司亦同意此意见。经调解1、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刘海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经济损失38 117元。于2013年7月5日前付清。2、被告张振华赔偿原告刘海丹损失10 000元。于2013年6月23日前付清。如逾期给付,则给付刘海丹14 000元。被告李焕生已给付刘海丹款项17000元,刘海丹不再向李焕生要求赔偿。作为法官只有调解的愿望而无调解的技能,诉讼调解工作就会是一句空话,也无法完成错综复杂的各类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下面就如何运用调解的方法与技巧,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情感感染法。针对那些重感情、讲义气而又直爽的致害人,要多运用此种方法。在调解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用一些触动情感的语言与其谈如果你受到了对方伤害时,你会有何感想或主张权利。以及法律对此应该如何处理等。用真情和法律教育和感化他,拉近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使他对你产生信任感,促成案件的调解。例如原告李宝金诉被告吕发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2012年12月17日13时许,在密山市密山镇钢材市场院内的哈密快运,吕发因取货一事与货站员工即李宝金发生争执。后吕发、吕福财、王忠军到货站将李宝金打伤,住院治疗。经密山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所鉴定李宝金构成轻微伤。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李宝金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 692.80元。诉讼期间,李宝金撤回对吕福财、王忠军的起诉。调解时了解被告多少算是个社会人,平时讲义气,重感情,好打抱不平。只因被告称快递忙不能送货上门,而到货站对原告大打出手,将其打伤。法官对被告进行劝解,要考虑快递不能送货是否有充分的理由,有理由的话可以谅解。且你打伤人是不对的,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这事让你的亲朋好友知道了,将会如何看你啊。后被告承认其打人不对,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顾及到自己的面子,同意调解处理。因被告的态度诚恳,原告放弃了部分损失。经调解被告吕发给付原告李宝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1 000元。于2013年6月28日前付清,其余损失李宝金放弃。
——以柔克刚法。针对性情刚烈、脾气暴燥、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要多运用此种方法。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对当事人要热情主动。这一类人往往很傲慢、吃软不吃硬。调解人员要掌握当事人的心态,以诚相待,利用朋友式的语言与之交谈,不要硬碰硬和居高临下,把道理讲透,让他把你当成朋友看待,他就很容易听取你的意见,并接受你提出的调解方案。例如原告赵华诉被告隋克恩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赵华、隋克恩于1997年7月28日经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双方同居。2007年双方分居。赵华承包的水田4.8亩(标准亩),旱田4.1亩(标准亩)在隋克恩处,直补款亦被其领取。黄玉生欠款10 000元,隋克军欠款10 000元已被隋克恩收回。故赵华诉至法院,要求隋克恩返还其承包的水田4.8亩,旱田4.1亩,给付2008年2012年土地承包费20 209元,土地直补款3 000元,债权
10 000元。调解时了解赵华脾气暴燥,有点男人的性格,听不进别人的劝说。因此法官对其进行耐心的开导。考虑之前夫妻一场,按家庭成员分得了耕地,现在被告同意交付你应分的土地,只是分割的地块有争议,双方是可以协商解决的。通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被告隋克恩于2013年4月1日将其位于档壁镇仲平村屯南大斜角紧邻赵家的水田5.5亩(标准亩)一整块交给原告赵华耕种。仲平村堤北的旱田地2.7亩(标准亩)归赵华所有,该地由隋克恩按市场价格对外发包,自2013年起于每年的3月1日给付赵华该土地的承包费。2、被告隋克恩给付原告赵华财产分割款5 500元,扣除隋克恩诉黄玉生案件中黄玉生应给付隋克恩的利息款2 500元,剩余3 000元隋克恩于2013年11月30日前付清。3、自2013年起原告赵华的土地直补款归赵华所有。4、2013年前原告赵华的承包地在被告隋克恩处,该土地的收益与原告赵华应给付子女至18周岁前的抚养费相抵销。
——先守后攻法。对于那些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要注意运用此种方法。法官在调解时遇到这一类当事人时,要多说一些好听、顺耳的话,多举几个当事人曾经做过的有益事情,先表扬他的长处,使他产生自豪感,然后趁机指出他的缺点与不足,鼓励他改正缺点,弥补过失,他会在调解中顺利接受你的意见,达到调解目的。例如原告席春梅诉被告吴义龙买卖合同纠纷案。2011年5月至6月间,吴义龙在席春梅处赊购电料价值40 280元。经席春梅多次向吴义龙索要欠款,吴义龙未给付。席春梅诉至法院,要求给付欠款40 280元。调解时,首先做被告的思想工作,在原告货物滞销时期,你为原告销售,从原告处购买了大量的电力材料,非常高尚,有气度。现在面临着原告经营不景气,你却提出购买的货物质量有问题而拒付货款。毕竟货物你已经使用了,且原告系女同志,属于弱势群体。作为男人不能和女人斤斤计较,欠钱还钱不就得了吗。至此,被告表示不再与原告计较质量问题,称因开发商未结算工程款,同意分期给付原告所欠货款。经调解被告吴义龙给付原告席春梅欠款39 000元,于20013年12月30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14年12月30日前给付
10 000元,于2015年12月30日前给付10 000元,于2016年12月30日前给付9 000元。
——亲情触动法。对亲属较少,孤僻内向的当事人,要注意多运用此方法。这类当事人,有事闷在心里,不善言谈和交往,遇到困难急盼亲朋好友相助,调解人员在调解前要对其亲朋好友进行摸底调查,找到他们最信赖的人做好工作,然后依靠他们去说服劝导,达到调解的目的。例如原告高淑花诉被告权英淑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2009年高淑花购买了密山市第三中学家属楼5单元601室,权英淑购买了4单元401室。2010年权英淑在楼项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冬季形成冰盖,溶化后渗入原告室内。造成了墙面及物品损失。另密山市第三中学收取了物业费,应负管理责任。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后,高淑花诉至法院,要求权英淑拆除热水器并赔偿损失7 304元。诉讼期间,高淑花放弃对密山市第三中学的起诉。调解时,考虑被告系朝鲜人,语言无法勾通,加之其性格狐癖,很难做其思想工作。决定从其子女入手调解。没想到其儿子非常通情达理,在了解因其母亲安装太阳能热水器跑水造成了原告房屋损害时,同意尽快拆除太阳能热水器,并赔偿损失。又通过其子做父母的工作,因受亲情的感染,其父母最终同意了儿子的意见。经调解被告权英淑于2013年1月22日前拆除其安装在密山市第三中学家属楼楼顶的太阳能热水器,将原告高淑花房屋所对应的楼顶及被告权英淑安装的太阳能热水器所在住户对应楼顶的冰面和积雪清理干净,并赔偿高淑花其房屋墙面浸泡损失及衣柜、橱柜、厨房扣板等损失3 000元,于2013年1月22日前付清。
总之,调解是解决各类矛盾纠纷的一项艰苦工作。也是疏导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工作。在调解工作中,要摸清当事人的心理动态,根据当事人的不同性格特点,对症下药,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促使矛盾纠纷的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