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至2017年是梨树区工矿棚户区和沉陷区为期三年的集中改建时期,需要对旧城镇进行大范围的重新规划和建设,导致梨树法院审查的涉房屋征收案件大幅度增加。2014年以前,梨树法院没有受理过审查涉房屋征收案件,从2015年至2017年,梨树法院共审查了涉房屋征收案件8件,结案8件,为梨树区工矿棚户区和沉陷区集中改建工程的顺利开展和推进梨树区城镇化建设起到了良好的法律规范和引领作用。
梨树法院在审查涉房屋征收案件时,主要把握以下几项原则:对政府作出征收决定的程序和适用法律严格依法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继续对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进行调解;要求政府针对被征收对象的不同情况认真研究拆迁安置方案,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送达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继续进行调解,利用被征收人收到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的时机,进行有目的的释法解疑,从而促使被征收人主动与政府达成和解协议;及时向市中院行政庭汇报案件进展,上下联动,协同办案。
通过主动作为,梨树法院审结的8件涉房屋征收案件中,有7名被征收人是在收到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后与政府达成了和解,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只有一名被征收人未与政府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但也是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未产生信访问题。梨树法院审结的系列涉房屋征收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到了政府的肯定和广大群众的好评,真正树立了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