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法官悉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

一起管辖权异议案件得以和解

  发布时间:2012-08-20 08:33:12


    近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管辖权异议上诉案件。

    原审原告郝某居住在该市鸡冠区,原审被告张某居住在七台河市桃山区。2009年,张某在郝某处购买原煤,因资金紧张拖欠部分煤款。2001年3月双方协商,张某给郝某出具3万元欠据。2012年,郝某将张某诉至鸡冠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归还欠款。原审审理期间,张某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将此案移送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法院审理认为,张某给郝某出具欠据,双方形成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张某住所地在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桃山区,原审裁定此案由七台河市桃山区人民法院审理,郝某不服,认为因合同引起的欠款纠纷应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为由上诉至本院。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判员经过阅卷和询问当事人,感觉到该案债务人张某对欠款的事实没有异议,本案事实和证据均没有问题,双方争议的焦点是管辖权。那么,既然本案案情简单明了,为什么双方当事人却执意坚持自己的主张、互不相让,都强烈要求在自己的居住地辖区法院审理本案呢?经调查了解,张某的确因为资金紧张而拖欠煤款,因为郝某将张某诉至法院后,让张某感觉很丢面子,心里觉得不平衡,既然要上法院对簿公堂也行,但是必须由七台河市法院来审理。审判员接触当事人过程中进一步了解到,张某也积极准备偿还欠款,双方曾是多年合作的生意伙伴,原本关系很好,双方还有合作的可能。双方憋着气、较着劲争夺管辖权的目的,就是为了置一口气。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审判员首先讲明了法律对管辖权的规定和我们的处理意见。把工作重点放在了调解上。经审判员多次耐心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同意由鸡冠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而且当事人握手言和,表示还要继续合作,并为下步案件实体的调解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立案庭针对近期管辖权争议案件攀升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分析,认识到:疑难复杂的案件,往往都是由看似简单、容易的案件转化而来,对每一案件都要因案制宜,因人而异,绝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即使案件再小,也要案结事了。在查明案情、辨明曲直的基础上,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准确掌握当事人真实的心理诉求,准确找到解决纠纷的方案和突破口。通过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教育劝导,让当事人输得明白、赢得服气,从而心悦诚服地接受调解。与判决方式相比,虽然调解比较耗时费力,但一旦达成协议,效果非常好,能够真正实现定纷止争,有效避免涉法涉诉的上访缠诉问题。

    立案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调判结合、案件全程调解、合议庭全员调解、调解优先的原则,使每一起调处的案件,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又符合社情民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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