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解决执行难”进入决胜阶段,面对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执行人和躲避不见的“老赖”,鸡冠区法院依法实施搜查,促使两起执行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执法压力迫使“老赖”现身
执行现场
3月29日,三辆警车停在被执行人某煤矿的门前,执行法官翟至宇带领执行干警及法警12人,对该煤矿依法进行搜查。
“你好!我是鸡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翟志宇,现在依法对煤矿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请配合执行。”翟至宇向看守煤矿的工人说道。
“这个案件立案后,我们就一直没找到煤矿的负责人。每次来都是几个看守煤矿的工人在,而且他们像是得到了老板的授意,一问三不知。我们只好留置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让他们转告煤矿负责人,同时,说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后果。”翟至宇向记者介绍到。
送达后,该煤矿仍无人联系法院,执行局经研究决定对该煤矿进行搜查。
因该煤矿未生产,没有找到有价值的票据及账目,就在执行人员以为此次搜查又要“无功而返”时,先前自称是工人的工作人员迫于压力,向法院表示他是看守煤矿负责人,已经向老板报告了情况,老板表示第二天会去法院履行义务。
第二天,该煤矿负责人与申请人翟某一同来到法院,双方进行了和解,当场给付申请人执行款9万余元并缴纳了执行费用,该案执行完毕。
“本来以为这又是一次拖延战术,没想到一直躲着不见的煤矿负责人主动来到法院,并且主动履行。突击搜查还是有效果。”翟志宇说道。
现场扣押购房款
现场扣押购房款
“李院长,已经查询4次了,某房产公司名下一直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过刚刚申请人提供了线索,说房产公司还有人在交易,可能有现金。”执行人员朱磊向主管副院长李长钢汇报李某申请执行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进展情况。
“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搜查。”李长钢下达执行任务。
4月20日下午,执行人员贺鹏程等10余人赶赴该房产公司售楼处进行搜查。
进入售楼处,看到一名销售人员正在给2名女子办理手续。随即,执行人员亮明身份后,向售楼处的工作人员丁某出示了搜查令,“我们现在要依法对售楼处进行搜查,这是搜查令。”
说着丁某抓起正在办理的票据,用手撕毁。执行人员贺鹏程当即制止,从被撕成两半的票据上发现这是一份购房补充协议,上面载明购房款13万余元。
“我是来交房款并办理入住手续的。”执行人员于洪涛经询问了解到。“但是现在手续已经撕毁了,我不能缴纳房款。”正在办理手续的2名女子说道。
同时,贺鹏程向丁某释明,“撕毁票据,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经过执行人员的释法析理,丁某经过一番思考,决定给购房的2名女子重新补办票据。
拿到票据后,2名女子缴纳了购房款13万余元,并办理完了交接手续。随即法院扣留了该笔购房款,当场制作了搜查笔录和扣押清单,由丁某签字盖章确认。
虽然只执行了一部分款项,但通过突击搜查,使得案件取得了进展。返回的车上,执行人员的脸上都已不再是去时路上的凝重,浮现的是一丝收获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