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某系该煤矿矿工,2016年因伤致全身瘫痪,生活不能自理需家人全天陪护,经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该煤矿应赔偿邱某各项赔偿金187万,2017年邱某立案申请执行与鸡西市XX煤矿工商赔偿一案,但该矿一直拒绝履行给付义务。
2018年4月24日,恒山法院执行局决定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传唤被执行人,晚七时许,执行局长于丹童带队,执行法官李秀彬,执行干警苏潇鹏、关大东、李懿伦,法警队负责人姜灏、法警杨富民前往被执行人家,到达目的地后,被执行人拒绝开门,执行干警在门外与其谈话近两个小时后,决定采取强制手段,打算破门而入,就在此时,被执行人妻子在屋里对执行干警说,“你们要是破门,我就跳下去”,谈话一时陷入僵局。面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仍没有放弃劝说,终于在晚上九时,被执行人打开家门,同意来到法院。
在询问孙某清时,了解到,被执行人孙某清系该矿法人,但实际投资人是其弟孙某松,故执行干警要求孙某清立即联系其弟,并要求孙某松明日立即来到法院,孙某松在电话中承诺,会尽快前往法院处理此事,并找到担保人,说明会在一年内偿还该笔案款,如不能如期兑现,将由担保人给付。
这时,已经是凌晨一点半了,经过六个多小时的努力,执行局干警终于得到解决该案之法,终于能够使申请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必要时刻,全力出击,执行永远是进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