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密山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2017年5月的一天,王某驾驶车辆逆向停靠在一储蓄所门前。此时唐某驾驶车辆从对面驶来。唐某认为逆向停车阻挡其通行,继而两人发生争吵、厮打。王某受伤住院,产生医疗费用。王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8518元。由于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王某申请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此案赔偿数额不大,只是因为被执行人有怨气,不愿意履行赔偿义务。于是,执行人员几次同被执行人谈话,分析了案情,劝解被执行人已经因为一时冲动惹起了争端。如果再因为一时之气上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所造成的后果越来越大,实在是得不偿失。谈话打开了唐某的心结。他与王某达成了和解并给付了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