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鸡冠区法院: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者 妨碍法院执行者双双拘留

  发布时间:2018-05-08 09:01:10



依法司法拘留


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的案外人耿某认罪服法

    5月5日,鸡冠区法院开展“猎赖行动”中,一起健康权纠纷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藐视法律,妨碍执法,上演了撕打执行法官、装病昏倒、帮助被执行人逃逸的“戏码”。

    根据申请人提供线索,被执行人张某在蔬菜公司打工卖菜,到达蔬菜公司后,执行法官秦文胜向其出示了执行公务证及相关手续,并说明来意,要求其配合法院执行。张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声称坚决不履行判决,并坐地大喊“法院欺负人了”,执行干警依法拘传张某。此时在一旁买菜的孙某拿起手机开始拍摄,并嚷嚷不停地说“法院法官欺负人了、随便抓人了”。听到声音的张某顾主耿某赶过来,不明事理阻拦法院干警也大声喊叫:“你们法官就了不起,随便打人吗”。围观的四、五名群众听到耿某喊声也拉拽执行法警。法官秦文胜向耿某、孙某及围观群众反复释明法院是依法办案及妨碍执法的法律后果。案外人耿某、孙某仍然情绪激动、出言不逊,顶撞和撕打执行干警。

    整个过程,现场的执行干警已经通过执行单兵和执法记录仪传送到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副院长李长钢立即通知另外两组执行团队赶赴现场。赶赴现场的执行法官刘成为保持现场秩序,立即拨打了110,协助法院维护执行现场秩序。为严肃执法,维护司法权威,严厉打击和震慑妨碍执行、不配合法院执行行为,当场依法作出司法拘留耿某和孙某的决定。在将耿某、孙某依法带走过程中,耿某、孙某拒不配合,突然孙某倒地昏倒,耿某大喊:“法院把人打昏了,他有心脏病,还这样对待他,还有没有天理。”在混乱中,被执行人张某已不知去向。为保证案外人孙某生命安全,执行干警立即拨打120,把孙某安全送到了医院,经检查孙某并无大碍。最后,将耿某和孙某带回法院,经过法官说理释法,两位案外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打电话给被执行人张某,让张某主动来法院。张某来到法院后,声称自己心脏不舒服,才走开。

    法院为何要带走张某回法院询问呢?事情还要从2016年鸡冠区法院的一份判决说起。

    王某系鸡西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和张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9月,王某为运输方便,在该村原始通向自家企业的泥土道的基础上铺设水泥路面。2015年11月3日张某以王某铺设的水泥路占了张某家土地为由,与其丈夫候某自带发电机和电镐砸坏王某铺设的水泥路面,王某制止无效后报警。鸡冠区公安分局电工路派出所出警,警察到现场后,进行劝阻,警察在劝阻过程中,张某突然上前将王某左侧额头处挠伤。王某住院治疗,出院后与张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诉讼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张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某医疗费3882.98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500元、误工费707.30元、鉴定费500元,上述损失共计5590.28元;法院于2016年8月19日进行强制执行。

    “在整个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遵守法律,并未出现暴力执法,出手打人的情况。”一名围观群众说。

    鸡冠区法院依法对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张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二名妨碍执行公务的案外人耿某、孙某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处罚决定,严厉打击了阻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执行过程中,张某、耿某、孙某明知法院执行公务、却拒不配合,带头暴力抗法,属妨碍执行行为,遂法院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

责任编辑:尹丽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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