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于丹童,来自恒山法院红旗法庭,今天,能与兄弟法院的同事们一起阐述调解心得、交流调解经验,我倍感荣幸,诚心希望与各位同事共同学习,相互提高。
我所在的红旗法庭,辖区面积约500平方公里,人口约6万,有18个行政村,5个社区,3个林场,村庄分散,跨度较大,纠纷面广量大、类型多样、复杂难解,经济相对落后,村民法律知识欠缺,宁输案子不输面子,易对案件进行纠缠。工作中,我和法庭全体干警在吃透案情,分清责任、弄清是非的基础上,总能在情与法之间做足做细调解工作,使案件成功调解。红旗法庭连续五年调撤率均在85%以上,有效促进了农村和谐,社区平安。
一、因案制宜,调解优先,判后答疑,案结事了。
我们秉成“调解就是高质量的审判”理念,坚信只有调解,才是最完美的结案方式。司法实践中,我们逐案研究其规律和特点,吃透案情,找准焦点,抓住关键,辩法析理,寻求调解的最佳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梳理并分析纠纷的成因,当事人诉讼的真正目的,因势利导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向乐意调解方向发展。在调解时间上采取全天候方式,只要当事人有意愿调解,可以随时调解,在调解方式上采取面对面、背靠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使当事人在相互理解与包容中平息内心的积怨,息诉罢访。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也要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所办案件无上访、告状和缠诉现象。2012年审结案件252件,调解撤诉结案217件,调撤率86%,在具有给付之诉内容的调撤案件中,95%的当事人自动履行,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诉讼效率大为提高,实现了“案结事了、案结事好”的良好统一。
在审理杜某与继母栗某遗产继承一案时,因双方在处理杜父去逝丧葬事宜及房屋分割时产生矛盾,栗某伤心将房屋卖给第三人,并搬迁异地。杜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连诉两起案件,请求第三人返还房屋,并继承分割该房屋。在栗某下落不明的情况下,我们没有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一判了之,而是一方面登报公告送达,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帮原告杜某寻找继母栗某的下落。为了争取该案有个较好的结果,我与书记员一起去肇东栗某退休单位、亲属朋友及原居所打听其下落。功夫不负有心人,最终通过搬家司机打听到栗某的落脚地。七月娇阳似火,我与原告乘坐客车辗转千里找到了被告。双方见面,互相指责,亲情再次被撕裂。我先是耐心倾听双方的报怨,同时又冷却机制的做说服调解工作。我从本案实际出发,从双方以前的感情讲到纠纷原因,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亲情感化,几番拉家常式的长谈,终于使双方摒弃了误解,消除了怨气,唤回了亲情。栗某主动返给杜某部分卖房款,杜某亦表示日后会继续孝敬继母。在我们锲而不舍,情、理、法并重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的法结和心结双双解开。调解工作历时4个小时,在双方当事人的道谢和欢笑声中结束之时,已将近晚上6时。
二、因人制宜,总结经验,锐意创新,案结人和。
不断更新调解技巧方法,针对当事人的特点和类型、性格脾气、文化素养,确定调解方案,制定调解策略。对重感情讲义气而直爽的人,运用情感感染法;对刚烈、脾气暴躁、不怕扯破脸皮的人,运用以柔克刚法,对当事人要热情主动;对乐于听奉承话,爱戴高帽子的人,运用先捧后攻法;对当事人亲属较少,孤僻内向、想依靠外援的人,运用亲情触动法;对固执己见,多次做工作难于见效的人,运用群众抨击法。而对脾气暴躁、容易冲动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就用温和的态度去平息当事人心中的怒火;对为人冷静、通情达理的当事人要晓之以理。因人而异,把握心理,有的放失。
原告胡某与被告廖某离婚案至今我记忆忧新, 20年前,廖某离异携子与未婚胡某顶着世俗偏见结为连理,并生育一子,胡某父母始终不接纳廖某,由于双方性格都好强,原告胡某更是脾气十分暴躁,婚后影响了双方感情。胡某现患糖尿病、尿毒症,已双目失明,高额的透析费用已使家庭经济拮据,整日吵闹更让二人身心疲惫。胡某要求离婚并争要房屋,廖某明知胡某患病心焦并非真心离婚,离婚后也是由自己照顾胡某,唯一的财产房屋若让胡某胡闹卖掉,四口人将均定无居所,生活会更加窘迫,为此不同意离婚。双方争执不下,对抗性极为激烈,调解未果。面对这一特殊案情,我多次传唤双方当事人和走访双方亲属,并到医院去看望胡某,反复讲解夫妻之间是恩人,宽容和体谅才是夫妻和睦相处之道,最后胡某被我们至诚至善的努力所感动,撤回起诉。本案的成功调解,不仅修复了双方破裂的感情,挽救了一个破碎的家庭,更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亲和,当事人心悦诚服。
三、依托群众,巧借外援,多方参与,联合调解。
从法庭受理案件情况看,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纠纷等占很大比例,而村干部及社区主任、人大代表在民间享有较高的威望和公信力,同时对乡规民约、纠纷背景、脾气秉性都十分的了解,我们积极借助这些人力资源,利用其熟间民俗、熟知民情、熟悉人脉的优势协力化解矛盾。这些外援也可以是当事人的亲属、委托代理人,甚至是委托说情的人或与本案原本无关的第三人。在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由法官做当事人的调解思想工作,当事人不一定会接受,往往有些当事人会因为法官的热忱调解而怀疑法官在偏袒另一方。如果法官通过其信任的人去做思想工作,当事人可能就会接受。所以选准借力点,充分利用外力,在实际调解过程中才能做到事半功倍。
红旗法庭几经周折调处一起农药熏死蚕苗赔偿案。乔老汉在给自家果树喷洒农药时,农药味顺风飘散至相邻马大叔承包的蚕场,致使刚被放到树上的部分幼小蚕苗被熏死。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庭审中,马大叔哭诉着所受损失给生活带来的窘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元,乔老汉也怒发冲冠、青筋蹦起,大喊马大叔讹人,夸大损失,若赔偿就会在村里没面子,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难度很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调解一直无果。但是我一刻也没有放弃对案件的调解,我重新调整办案思路,委托具有专业知识的市蚕业站技术人员出面讲解专业知识,又到气向局调查咨询了当天风力、风象等气向,而后又邀请双方认可的村委会主任到场,在村委会办公室与双方当事人平等地围坐在一张圆桌上,和风细雨、辨法析理,最大程度减轻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和紧张心理,让马大叔、乔老汉在平等和谐的氛围中互谅互让,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不仅实现了案结人和,更让当事人感受到法院是最讲道理的地方,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上是我在审判实践做好调解工作的几点体会,还有许多不足之处,需要向你们学习的还有很多,今后,我会继续把百姓的利益放在首位,在创新调解方法、便民利民上很下功夫,边行边思,用我的知识和真诚,用我耐心和细心,去融化冰封的亲情,弥补缺失的友情,传递司法爱的温暖,我很庆幸能成为一名法官,通过我的坚守与付出,换来了当事人的幸福,予人玫瑰,手留余香,为人们传递着幸福与快乐的同时,我也在每时每刻中感受着幸福的温度。
那一刻,幸福在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