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邓某芹与陈某刚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三名子女,即长女陈某君、次女陈某华、长子陈某。三名子女均已成家独立生活,二原告均已退休,且每人每月都有退休金1000余元。但二原告以患有疾病,需要有人护理,退休金不足以用于治病和生活支出,故向法院诉讼,要求三被告每月给付赡养费600元。经法院调解,三子女每月支付父亲、母亲赡养费各100元,三子女每月共支付600元。调解过后,三子女并不支付赡养费,后邓某芹与陈某刚向恒山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处理过程:该案件到我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刘鹏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约谈三名被执行人,了解其不支付赡养费的原由,被执行人表示父母均有退休金,足够日常生活费用,他们现在经济压力大,没有条件每月支付200元。执行干警刘鹏了解情况后,就问了三被执行人几个问题:一是小时候父母的工资是多少?二是他们什么学历?三是结婚之后父母付出了什么?问题过后,三被执行人沉默了。这时刘鹏抓住契机,从《当你老了》这首歌为切入点,说了其父母现在的感受,并从法理情理角度深入地做三人的思想工作,言辞恳切。经过了近一下午的沟通,三被执行人同意每月支付赡养费。第二日,申请执行人邓某芹来到执行局,在执行干警刘鹏的手中领取了赡养费。
法官心声:虽然这起案件标的只有600元,但是在我眼中案件没有大小,只有执行成功与否,通过我的努力,能够让矛盾化解,能够让当事人维护权益,能够让朋友亲人和好如初,这就是我的心愿,也是我工作的动力。希望在我的努力下,更多的矛盾能够化解,能为破解执行难奉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