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2017年11月11日,梨树区居民田某卖给家住滴道区团山子村的居民曲某1500只宫廷黄鸡,当时双方约定,每只鸡定价为70.00元,总价款为105 000.00元,曲某没有给付现金,今年1月26日,曲某又向田某收购鸡蛋700斤,每斤价款10元,共计7000.00元。后经田某多次索要购鸡款和鸡蛋款,曲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田某只得起诉。
可是,法院下达判决书后,曲某仍然拒不给付。在该案执行期间,经执行法官张伟才多次告知曲某履行义务,曲某总是强调没有履行能力。为使田某应得的利益尽快实现,昨天上午,执行法官张伟才将田某、曲某预约到法院,就曲某的履行能力、履行方式等问题进行协商。根据曲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张伟才建议曲某以鸡抵债,将家中现有的宫廷皇鸡作价折抵购鸡款和鸡蛋款给付田某,双方达成协议。
5月22日傍晚6:00整,在大家都下班回家后,梨树区法院的执行法官及两名法警却身影匆匆的奔赴滴道区执行现场“抓鸡”,滴道区距离梨树区大概50公里,再加上傍晚光线不好,车流量比较大,执行法官抵达目的地时已经接近19:30。
到达被执行人家后,执行法官将执行裁定书交于被执行人曲某,并由其带领前去养鸡场地。 到达被执行人家
由于曲某散养的鸡白天难以集中捕捉,只能等到天黑时进行。当晚8点多钟,田某随同执行人员进入曲某的养鸡场开始抓鸡。
田某先后将这些宫廷黄鸡悉数捕获,装入车内,对尚欠的余款,曲某也明确了还款日期,该案至此告一段落。
执行过后,已经夜里10点多了,执行法官和法警们还没来得及吃上晚饭,他们踏着夜色驱车回家,陪伴他们的不仅仅是漫天的星辰,还有执行结束的那一份欣慰和申请执行人的那一张笑脸。